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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餐饮行业贯彻新劳动合同法遇到的问题和建议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11-16

【来源:重庆市商业联合会】

今年六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公布后,在重庆市餐饮行业引起很大反响,不少企业提出一些要求和建议,为反映行业和企业的诉求,促进新劳动合同法在我市餐饮行业的顺利施行,重庆市商联会会同市饮食行业协会、市火锅行业协会,采取学习座谈、实地走访、填表调查等方式,联合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反映如下。

一、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餐饮行业将面对的新情况

我市餐饮行业由于劳动时间长、工资偏低,在劳动用工方面历来存在签约率低、交险种少、岗位流动大等老大难问题。即将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使我市餐饮企业普遍感到既理解又担忧。理解的是,国家为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从法律的角度对劳动合同作了进一步的规范,提高了劳动合同执行的可操作性,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担忧的是,在新劳动合同法的执行中,企业将面对一些新情况,而这些新情况,有的是企业经过努力可以克服的,有的则一时难以解决。概括起来,主要是:

1.企业用工成本增加,消化困难。按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必须遵守国家对劳动者工作和休假时间的规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按两倍支付员工工资。按此规定,企业用工成本将大幅度增加。

一是社会保险费用增加:据统计,2006年底我市有餐饮企业8.4万户,从业人员71万人,其中约40万人为市内各区县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按渝办发(2007)1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和渝办发(2007)14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规定测算(测算基数为2006年我市社平工资的60%,每月961元,企业解缴比例为11.5%,人均月解缴110.5元,年解缴1326元),全市餐饮企业全年将为从业的农民工支付“两金”5.3亿元,随着社平工资的逐年提高,解缴金额还将逐年增大。

二是加班费增加:按国家对劳动者劳动时间的规定,员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折合为167.4小时),超出此规定时间,属于正常工作日的加班,企业应按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属于休息日的加班,企业应按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员工加班费。由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员工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一般为9小时,除去每周轮休一天,员工每月的超时劳动时间约为58小时,其中正常工作日的超时时间为22小时,休息日的超时时间为36小时,按行业人均月700元工资标准计算,企业应支付每个员工每月的加班费为439元,全年为5268元,据此计算,全行业全年应支付农民工加班费约21亿元。

以上两项每年将直接增加企业成本26.3亿元。面对此一情况,企业消化的途径一是降低原料进货成本,二是降低经营费用,三是提高菜品价格。但现实的情况是,农副产品的价格逐年上涨,原料进货成本不断提高;经营费用中的人工成本逐年增大;加上行业竞争,菜品价格难以提高。据了解,我市餐饮业的经营毛利已由原50%左右,降为2006年的45%,其中如除去人员工资、水、电、气、房屋租金以及“两金”等费用后,相当部份企业将出现经营困难的状况。据我市经营较好的秦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计,其2006年的营业收入虽比2005年增长了7%,但经营成本却增加了35%,大大超过了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其中原材料成本增加了17%,经营费用增加了5%,劳动力成本增加了13%,利润同比下降40%,利润率仅为2%。按该企业测算,新劳动法实施后,仅“两金”每年就将增加成本146万元,届时企业将出现亏损局面,如果加上支付农民工加班费这一因素,经营将更加困难。

2.农民工对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在思想上还有一个接受的过程。按渝办发关于农民工“两金”解缴的规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大病统筹,本人每月应承担缴费基数的5%和5元人民币。由于餐饮业农民工大多从事楼面服务和勤杂工作,月工资一般在700元左右,低于社平工资的60%,若以2006年我市社平工资的60%、961元计算,农民工个人每月应承担“两金”53元左右。对此,农民工普遍认为,参保虽然对个人今后有利,但月收入却直接减少,而打工就是为了挣钱,因此在思想上还有一个转变过程。另外,打工的农民工多数年纪轻(据统计,60%的农民工年龄在18--25岁),他们认为现在参加保险为时还早,趁现在年轻,多挣一些钱,所以不太愿意签劳动合同和参保。据典型调查,餐饮企业劳动合同的签约参保率低于50%。如颐之时酒楼,从业人员223人,签劳动合同的仅66人,占30%。由于农民工认识上的误区,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后,估计会进一步加大餐饮企业人员的流失,从而对企业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