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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报

关于评选表彰国资委直属机关为国资监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中商联党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2-19

各厅局、直属单位、管理局系统、直管协会、部分京外企业在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在国资委成立十周年之际,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管理提升活动,表彰直属机关干部职工为国资监管事业作出的突出贡献,激励干部职工更好地投身国资监管和央企改革发展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开展劳动竞赛,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的有关规定,以及中组部《关于继续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定于20133月,在国资委直属机关范围内,组织一次为国资监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表彰直属机关为国资监管、央企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宣传他们献身国资事业的先进事迹,弘扬学习探索、务实创新、团结和谐、高效廉洁的优良传统,激励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决心与信心,以更高的士气、更高的标准做好本职工作,为国资监管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组织机构

成立国资委直属机关为国资监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曾坚同志担任,成员由办公厅、监事会工作局、人事局、管理局、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局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直属机关工会具体承办评选表彰有关工作。评选推荐结果由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报委党委审批。

三、评选范围

1.评选推荐为国资监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范围:委机关厅局的处室;直属单位、管理局系统、直管协会、部分中央企业在京单位所属的基层单位。

2.评选推荐为国资监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范围:委直属机关各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3.下列集体不能列入推荐范围:发生违法犯罪、严重违纪的;有其它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

4.下列人员不能列入推荐范围:参与非法活动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有其它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人员。

四、评选条件

()为国资监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思想建设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创先争优和管理提升活动氛围浓厚,自国资委成立以来,在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以及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

3.团结协作好。班子强、队伍好、管理严,职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4.廉洁自律好。廉洁勤政,风清气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 为国资监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强。认真学习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国资委党委的决策部署。

2.敬业精神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献身国资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工作中履职尽责,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完成各项任务认真负责,意志坚定。

3.工作业绩好。在本职岗位上为国资监管和央企改革发展及本单位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表现优秀,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干部职工的普遍认可。熟悉本职业务,坚持创新发展,有很强的组织能力或专业技能。

4.自身要求严。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有较高的道德素养。

五、评选推荐名额

按照各单位职工人数情况分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其中机关厅局代管的事业单位纳入该厅局一并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六、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出本单位的推荐名单,组织职工评议,党组织审核后(管理局系统报管理局党委审核),向评选办公室推荐。

2.申报材料。报送推荐名单时,将事迹一并报评委会办公室。先进集体的简要事迹字数在1500字左右(附件表格填不下的可另附),先进工作者的简要事迹字数在600字左右。

3.评审推选。评选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对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事局、纪委等单位意见,提出为国资监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名单。

4.公示。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如遇异议,直属机关党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评选办公室。

5.召开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审议。

6.报国资委党委批准后进行表彰。

七、表彰办法

1.通报表彰。围绕国资委成立十周年,对获得为国资监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并进行通报表彰。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发给证书和纪念品,先进工作者的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2.典型宣传。将先进事迹汇编成册,通过国资委网站、国资委机关综合信息显示屏等形式,大力宣扬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激励直属机关干部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为国资监管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推动创先争优和管理提升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2.严格标准和程序。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进行推选,真正把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组织认可,为国资监管事业以及本单位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出来。

3.树立和宣传典型。各级党组织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及时发现和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为国资监管事业和本单位的建设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4.及时上报材料。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一式三份),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于2013225日之前报直属机关工会办公室(西便门办公楼2507房间)。联系人陈洪春,电话63193785,传真63045456电子邮箱gonghui201209@163.com。管理局系统于221日之前报管理局人事(党委)办公室兰立玮,电话63192875,传真63192269电子邮箱lanliwei@sasac.gov.cn

直属机关党委

2013131

关于评选表彰国资委直属机关为国资监管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