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各部门、分支机构、代管协会、事业单位:
现将国资委保密办[2010]10号《国资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事项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将情况于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中商联办公室。
联系人:辛宝国
电 话:68391238
传 真:68391262
附件:国资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