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3-13
【来源:新京报】
昨天,中国质量万里行提醒消费者,厂家“赠品”也不能免除质量责任。
欧珀莱赠品无生产日期
中国质量万里行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北京消费者曲女士今年5月12日在中友百货购买欧珀莱(AUPRES)化妆品得到了5件赠品(试用装防晒用品),可到家后发现正装化妆品上都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封签,但赠品却没有。曲女士为此向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
调查中,中友百货一层楼管邢飞先生称该活动纯属厂家行为,与中友百货无关。随后,中国质量万里行给生产方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去了调查函,“资生堂丽源”回函称“化妆品非卖品没有强制要求标注使用期限或生产日期”。
赠品捅娄子也要受罚
对此,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认为,资生堂丽源化妆品公司向消费者提供“赠品”是促销行为。
实质上这是变相打折,属于销售经营行为,因此其赠品不应界定为“非卖品”。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工作人员说:“非卖品”和“卖品”只是商家的说法,只要产品一进入市场,就须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且这种所谓的“赠品”如出现质量问题,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后果的,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提醒:消费者对商家提供的让利“赠品”要格外留心,看其是否符合国家产品标志标注规定。另外,如“赠品”是大件物品(比如电器),消费者不仅要检查其内在质量,更要看它的售后服务如何,是否履行“三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