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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众孚称:从八个方面入手治理商业贿赂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2

【来源:中国工商报

一是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将由机关各司局负责同志带队,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对各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执法经验。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意见》;是否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做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检查指导到位;是否采取得力措施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同时要求各省级工商局也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下级工商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深入排查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继续组织力量抓紧梳理,确定查处重点,尽快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

三是依法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在抓好行业自查自纠的同时,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要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的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总局协调相关省区市工商局联合查处。总局和各省区市工商局都要确定一批危害严重、影响大的案件作为重点督办案件,加大督办、指导力度。

四是结合医药纠风专项工作,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工商机关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坚决完成《任务分解》中确定由工商部门承担的工作。要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出发,在医药行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是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发动。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重点,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县以上登记机关和工商所属地监管双轨制。充分发挥工商所位于市场监管第一线的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经营动向,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二是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充分运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淘汰机制,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三是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非法经营行为,加大对无照经营的惩处力度,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商业贿赂行为的土壤。

七是搞好部门协作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在突破大案要案上形成整体合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嫌违纪的案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查处。

八是继续推动并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