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肉类协会】
日前,银川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银川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近日将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下半年正式出台。
据悉,该《条例》的出台将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生鲜食品安全事故有法可依,此《条例》将成为我国第一部针对“生鲜食品”安全管理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政府“抓手”、履行综合监督职能以来起草的第一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
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8月起草的《条例(草案)》,意在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生鲜食品的生产、经营、包装、运输、储存、检测、认证等活动,确保生鲜食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明确了生鲜食品的概念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或者经初级加工的,可供人类食用的生鲜产品,包括蔬菜、瓜果、食用菌、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等”;对生鲜食品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生鲜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并建立了生鲜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生鲜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造成重大事故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查处”的相关规定,使生鲜食品安全的监管从法制和机制等方面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