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商业总会】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企业,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现代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给予浙江省现代物流联系企业多种优惠政策:享受国家物流税收试点政策;其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予以土地等政策支持;企业将被列为省统计直报制度数据信息填报企业和省平托盘国家标准修订调研企业,享受有关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
《暂行办法》旨在致力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发挥先进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从而推进浙江现代物流进一步发展。省物流办负责人强调,办法中规定,重点联系企业应是在国内外或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同时具备良好的企业品质,主要包括现代物流企业和工商物流管理企业两类。
享受优惠企业,同时也必将承担部分社会责任,要能支持省物流办的工作,及时反映情况,交流信息,积极参加国家或省内组织的现代物流相关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