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11-22
【来源:市场报】
据福建厦门检验检疫局透露,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优质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以鼓励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
据介绍,获得免验资格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在免验有效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免验管理。今后,免验食品、农产品出口时,相关企业可凭有效的免验证书、外贸合同、信用证、企业对产品的自检报告等文件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放行、出证手续,产品免于检验检疫,免予检验检疫收费,免验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企业申请出口免验条件包括:企业取得有效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书和HAC-CP等认证,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自控体系,并能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企业能常年保持正常的出口生产和经营活动,信誉良好,生产规模、出口数量、产品质量安全居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示范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