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市商业联合会】
日前,杭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规范零售商业企业进场收费问题的暂行意见。
《意见》规定:
l、商业零售企业应依法经商,诚信经商。
2、零售商向供货商可以收取进场商品的广告费和堆垛场租费等费用。进场收费应坚持公平合理、公开规范,并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约定,收取的费用均必须按财务会计制度如实入账。收取的产告费由相应的供货商按实际发生额支付,堆垛场租费应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与所在地场租费基本持平。
3、零售商业促销活动应坚持自愿、合作、公平约原则,产生的费用由零售商和供货商根据实际支出费用合理分担。
4、零供双方对于费用的收支项目都必须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记账,做到开支合理,依法纳税。
5、零售商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滥设收费项目或假借名义向供货商收费,如店庆费等。
6、市工商、贸易、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十强对零售企业进场收费问题的监督检查,规范销售合同和协议,督促、指导零售企业依法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