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1-11
【来源:市场报】
在湖南常德万象购物广场的收银抽屉里,泡泡糖、创可贴和100元、50元的钞票整齐地摆放在一起。超市方称,由于换不到零钞,他们只能用泡泡糖和创可贴抵零钱找给顾客,而这种现象已持续了半年。
据《潇湘晨报》报道,对超市这样找零的做法,有市民提出疑问:“超市用糖果代替零钞,那我们是不是可以用找来的糖果到超市买东西?”有顾客反映:“几个月来,家里的咖啡糖已存了一斤,创可贴也有20多个。”对于市民要用糖果前往超市买东西的想法,超市方表示可以考虑。
一些市民认为,超市应该事先主动与银行联系兑换零钱,杜绝“零钱荒”,办法总该会有的。如果真心把消费者当作上帝来对待,一切问题都不是问题了。
据有关专家介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和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印制和发行代替货币流通的证券在市场上流通”的规定,任何单位发行代替货币流通的物品如糖果等,都是违法的。作为监管单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责任纠正、制止商场的这种违法行为。即便用糖果当零钞,商场首先也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如果强行这样做,就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找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