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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出台市区服务业发展资金试行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1-12

【来源:浙江省商业总会】

经金华市政府批准,金华市日前颁发试行《金华市区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称,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扶持市区服务业发展。2006年安排金额为1700万元,三年内逐步达到每年安排3000万元,以后视财力和发展情况,再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办法》规定资金扶持的重点是在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的市区服务业企业,包括商贸流通业、旅游业、现代物流业、会展业和公共服务业等企业。不含国家专营和垄断行业(如烟草、盐业、石油、电力、通信、供水等)企业。奖励标准是: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专业市场;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5亿元、2.5亿元、5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年上缴税收达到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被商贸主管部门评为省级和国家级名牌商贸企业、百年老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被工商主管部门评为四星级和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发展农村、社区连锁经营网点凡符合规划要求到社区、乡镇新开设连锁超市,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300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达到标准的大型连锁龙头企业,给予每个新开门店1万元的资助;被确认为省“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的,分别给予2万元和1000元的资助;鼓励到社区、乡镇新建、创建星级农贸市场,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