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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开展品牌评定工作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1-1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商务部今后将统一开展“中国畅销品牌”等品牌评定和保护活动。

  昨天,商务部公布了《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表示商务部今后将定期开展品牌评定工作,品牌评定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前提,采取企业申请、模型测算、专家评审、市场认可、政府发布的机制,遵循科学、公正、客观和择优的原则。

  商务部条法司的一位官员表示:“商务部此次是想通过这个新规定为今后的品牌评定确立大的统一的办法,但是类似于像‘中华老字号’这样的评定还是会依照其相应的实施细则。”

  从去年开始,商务部为推动国内品牌战略实施,推出了“振兴中华老字号”工程、零售业“分等定级”等一系列措施;去年8月又公布《中国畅销品牌评定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新规定主要就是针对这个办法的,而评选出的畅销品牌有可能会在近期公布。另外,商务部只对商务领域的品牌进行相应的评定,对于其他部门比如质检总局等范围内进行的评定不具有权力。 

  商务部还规定,申请商务领域品牌应当具备五项必要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申请的品牌应当在中国境内创立,所有权属于申请企业,使用历史在3年以上;品牌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申请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申请的品牌相关产品和服务符合有关规定。

  此外,获得商务部品牌称号的企业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或者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方式骗取品牌称号等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将取消其相关品牌称号,并在一至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参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