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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公布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1-31

【来源:京华时报】

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将必须建立起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昨天,商务部正式对外公布国内首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建立协议准入制度,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此外,《办法》提出,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建立直供关系。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2年。

  《办法》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并规定,违反条款者将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该办法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