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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零售药店5年内全部配备执业药师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2-28

【来源:人民日报】

  从3月1日起,武汉市在全国同类城市首开先例,在城区新开办的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

  武汉市还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零售药店,如继续经营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其质量负责人及处方审核人员,必须为在其任职零售药店注册的执业药师;至2012年3月1日止,城区零售药店质量负责人及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全部配备为执业药师。

  据了解,执业药师制度是我国继注册会计师制度后,建立的第二个行业执业资格制度。执业药师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其专业学历标准和药学知识水平均高于“普通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