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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娃和解 三种方案可供考量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3-27

【来源:中国证券报】

继上期本刊邀请京城五位资深律师提出“达娃争斗,没有赢家只有和解”之后,本期我们再次约请京城五位资产评估师给出达娃之争的和解方案。一是双方维持现状,双方都在产品销售中做大各自的利益;二是都做让步,从股权上实现达娃两家平等;三是一方退出,通过独立第三方以市场化的途径实现利益分割。即便官司一拼到底,闹个明白,也为我们以后,或者正在进行当中的企业合资有所借鉴。

  权忠光

  在现有的情况下大家继续往前走,完善规则,然后在价值趋向上达成共识;第二种可能就是一方退出,通过客观第三方以市场化的途径实现利益分割。

  闫全山

  从军战上来说,要和解关键就是那2%,达能拿出1%给宗庆后,两家平等,从股权上重新设置。毕竟达能来到中国,还有其他的并购计划。

  刘健

  通过纠纷,把法律问题给剖析出来,有一个公正的官司,对于合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加以规范、解决和借鉴,这对国家的长远发展有利。

  龙双春

  双方都僵持到最顶峰的时候,也就是能得到一定缓解的时候,有可能到最后政府会出面做调停人,股权分配是今后双方谈判的焦点。

  周宇

  我感觉品牌价格应该体现在合资评估上。这次争端的好处就是使大家对于品牌有更进一步的深入认识,评估机构以后再遇到类似资产评估,更应该仔细一点。

  维持现有模式,进一步明确游戏规则

  权忠光(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总裁):和解方案我觉得无非有这么几条,第一就是双方进一步合作,这是一个和解的方式。双方进一步合作有两种途径,一个是维持现状,就是维持现有的模式,就是合资公司,宗庆后成立的,包括以前历史遗留的几十家非合资公司,还按现在的运营模式来运营,产品还是通过合资公司销售渠道。在品牌使用和管理方面,合资公司做出更多的让步。比如说现在必须通过合资公司许可,实际上是一种反许可,就是合资公司拿到的是独占使用权,宗庆后再用娃哈哈品牌的时候,征得合资公司同意,也就是反许可才可以使用,实际上这里面许可和反许可都是应该有价值的,双方都没有价值体现,都没有规范操作,只是双方共赢,许可使用费不占大头,双方都在产品销售当中实现各自的利益,这样我觉得是对等的。合资公司反许可宗庆后不收许可费,宗庆后许可合资公司使用也不收许可费,这样双方下一步合作进一步明确,在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这是一种方法。

  矛盾在于和解双方当事人认为不合理的地方,和解难度比较大,因为大家觉得在合资的时候都受到伤害。宗庆后受到伤害,从许多角度来看也确实是受到某种伤害,达能从某种角度来看也认为受到某些伤害,虽然是控股但是经营权、销售渠道都在宗庆后手里,他的控制权没有什么意义,这对于他来说也是一种伤害。在双方都觉得有伤害的情况下,下一步双方都想明确自己目标的时候,这种和解难度非常大。因为达能想通过这种和解方式,把控制权进一步回拢,包括这一次为什么出40亿收购那60家非合资公司,就是想控制权进一步回拢;宗庆后不同意,姑且不论40亿价高价低,实际上是宗庆后不想失去控制权,这要寻找一种均衡点难度很大。

  第二种和解方式就是双方不进行合作。不进行合作也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解除合约。这里面就涉及到品牌归口使用和归属问题,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客观第三方市场化的角度来衡量。比如说当时确实是商标所有权、使用权已经转移到合资公司,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按照评估,评估以后按照市场化的途径去解决,按照股权比例解决就行了。如果当初不是,就像我最初判断的,有可能所有权还在宗庆后手里,只不过独占使用权在合资公司手里,这种情况下也可以用市场化的手段,从第三方的角度客观解决这个问题,无非就是在交易过程当中,双方是否接受,但是可以市场化解决,这是另一种和解方式。

  这种和解方式恐怕难度相对大一点,就是说达能从外方的角度来讲,这个品牌虽然最初是商标注册人注册的,但是品牌的内涵价值的实现是通过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壮大实现的,这里面具有很大的转移支付,品牌的价值贡献当中有达能很大的贡献;宗庆后反过来说不行,你的贡献很小,你只是资本贡献,按照现在四分法或者是五分法有章可算,一个企业价值有市场贡献、管理贡献、资本贡献,资本贡献是有账可以算的,市场贡献、管理贡献、销售渠道贡献、客户贡献都是我宗庆后的,我占大头。达能觉得不对,要是没有我第一桶金也不行,所以谈判会非常艰难,就是价值内涵分割上双方会有很大的争议。但是,我觉得也可以通过市场化的途径,第三方的途径来寻找一个解决方案。

  不合作的第二种方式就是一方放弃,或达能放弃,或宗庆后放弃。就是我不跟你合作,我撤出,达能撤出无非就是给多少钱,宗庆后撤出就是把这些东西都卖给你,另起炉灶,合资公司的股权,娃哈哈品牌,所有娃哈哈品牌的东西只要价格合适我全部卖给你,我拿钱去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