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1日,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以来,各地评选表彰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现将有关信息汇总如下:
一、截止2014年8月11日,全国已有25个省市成立了省级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并联合发文。北京、上海、湖南、天津、浙江等部分省市已多次召开省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具体落实文件精神,解答各基层单位申报过程中的问题。湖北、河南、海南、西藏等部分省市仍在沟通联合发文。为便于有关单位参评申报和社会公众监督,我们将已成立的各省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在中国商业联合会网站“评选表彰”专栏予以公布。
二、为加强与各省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保证评选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我们建立了qq工作群,并定期与各省市互动交流。在此过程中,发现有三个共性问题需要特别注意:
(一)各省市收到的先进个人申报材料中,企业负责人普遍超出了所分配名额的10%的限制;(二)各申报单位在填表盖章过程中存在吃不准、填不对的现象;(三)部分省市对“两审三公示”的评选流程不够熟悉,认为相关表格的审批盖章截止于今年8-9月份。针对以上三个问题,在此予以明确:(一)各省市推荐企业负责人所占先进个人评选比例要严格控制,要重点挖掘一线职工优秀典型;(二)建议各省市对申报单位材料电子版进行预审,尽量避免因为出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造成重复工作;(三)9月底之前,各省级评选机构须提交的资料包括:1、初审工作报告(盖章);2、拟推荐对象汇总表(盖章);3、拟推荐对象材料(含电子版,电子版表格中须盖章处注明加盖**单位章)。
三、关于表格如何填写,有关问题汇总如下:
(一)附件3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中推荐单位如何填写?
答:填写拟推荐集体所属的企业或所在区域的商贸流通行业管理部门。
(二)附件3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中集体所属级别、所属单位、所属单位隶属关系如何填写?
答:国企按所属单位实情填写,民营企业没有所属单位的此三项可以空项或填无。
(三)附件3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中集体所属系统如何填写?
答:所属系统要与商贸流通服务业有关。
(四)附件5先进企业征求意见表中,申报非国企企业,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如何盖章?
答:非国企企业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上可以空项,审计部门意见可以由有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盖章。
(五)附件7中注明1里说“候选对象为企业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须填写此表”,企业副总经理是否算作企业负责人?
答:推荐人员职务为副总经理的不算企业负责人,不需要填写此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人如果在法人单位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按此人的最高职务来算。
以上信息供参考。请各省市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与我们沟通,以保证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