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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活动补充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7号)要求,各省正在陆续上报推荐材料的电子版。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现在上报材料的规范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规范有关表格的填写,经请示人社部有关部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1. 【集体名称】原则上填写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名称,如是班组(非法人或社团)则在单位名称后加注班组名称。班组要求是个体形式,不能是不同个体的集合。如XX企业下有若干个类似名称的超市门店,仅可以上报其中之一的XX超市门店为候选单位。若拟选报N个门店的集合形式时只能填报其上级企业为候选单位。

  2. 【推荐单位】原则上填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社会团体的名称,如:XX商务厅、XX商务局、XX商业联合会、XX商协会等,不应是本单位自我推荐。

  3. 【集体所属系统】按要求统一填写“商贸流通服务”。

  4. 【所属单位隶属关系】可根据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来填写,即在市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填写“市”,区(县)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填报“区”或“县”,依次类推。填写时不用填具体的“XX市”仅填“市”等,依此类推。

  5. 【集体负责人姓名】如果申报的集体是班组或门店,则集体负责人填写该班组或门店负责人姓名,如:“北京市XX公司XX柜台,填写该柜台负责人姓名”;如申报的集体是企业,则填写企业负责人姓名。

  6. 【集体负责人单位】如果申报的集体是班组,则填写所属企业名称;如申报的集体是企业,有上级单位的填写其上级单位的名称,无上级单位的填写本企业名称。

  7.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视情况选择填写“XX省XX市XX区(县)”或“XX省XX县”。需要填写完整。

  8. 【集体所属行业】一般情况下应从下述行业分类中选择其中之一填写:“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建议格式为:“XX年XX月XXXX(单位或部门)授予XXXXXX”(荣誉或称号)。不需要填写“是XXXXX会员单位”等等。

  二、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1. 【工作单位】按工商注册登记的单位名称填写。

  2. 【推荐单位】原则上填写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社会团体的名称,如:XX商务厅、XX商务局、XX商业联合会、XX商协会等,不接受本单位自我推荐。

  3. 【籍贯】和【户籍地】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区(县)”或“XX省XX县”。

  4. 【身份标识】填写时选项之一: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或其他。不应填写具体的职称和职务等。

  5. 【工作单位性质】仅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团或其他即可。

  6. 【工作单位所属行业】、【工作单位所属系统】、【工作单位隶属关系】和【工作单位行政区划】的填写参照“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中相应的解释。

  7. 【个人简历】建议格式:XX年XX月XX年XX月在XXX单位任何种工作和职务。

  三、其他格式问题

  1. 【填表说明】 “推荐审批表”中“填表说明”要占一页,不能删除。

  2. 【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要在表格内填写(不应另附文字),内容排不下时可往后延展,并与“所属单位意见”独立成页。

  3.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贸流通服务业管理部门推荐审核意见】应占一页。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