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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简讯

  2014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关于评选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7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全国各省市行业管理部门和人社保障部门高度重视,纷纷成立省级评选推荐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开展推荐和差额评选工作。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全国31个省、市、区已全部开展此项工作。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收到有效推荐材料449份,其中先进集体推荐材料231份,先进个人推荐材料218份。目前,人社部正在进行初审。

  从人社部反馈的情况看,各省市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普遍较好,评选做到了面向全行业、兼顾各领域、兼顾欠发达地区、兼顾少数民族代表和女职工代表的要求。部分材料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比较突出。但是,从各地推荐材料汇总结果来看,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比例超过10%,一线职工和门店班组比例少于60%,不符合《通知》要求。

  对此,人社部提出意见,即:现有材料按照差额评选方式,对各省市拟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再进行一次优中选优,压缩总体占比;按照拟推荐名额的10%可尽快补报基层班组和一线职工,扩大基层班组和一线职工的总体占比,并于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

  由于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具限制,且五年方可开展一次,因此希望各地珍惜机会,深入基层,推荐具有代表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以保证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