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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07-12

【来源:国际商报】

继3月1日《蜂蜜》国家标准(GB18796-2005)在生产领域开始正式实施之后,日前国家标准委又出台了《关于蜂蜜制品名称标注的意见》,以引导蜂蜜制品生产企业规范标注产品名称。

据介绍,GB18796-2005《蜂蜜》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对2002年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修订,适用于所有的蜂蜜,包括各种直接食用的蜂蜜。除了巢脾蜂蜜(巢蜜)以外,其他以蜂蜜作为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主词的产品均应符合这个标准。GB1876-2005标准与GB/T1876-2002相比主要变化是:由推荐性标准改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对不同的品种提出不同的蔗糖含量要求;增加了蜂蜜的真实性要求;规定了仲裁试验的方法;修改、增补了常见单一花种蜂蜜的感官特性。新标准增加了蜂蜜的真实性要求,明确规定:蜂蜜汇总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糖类、代糖类物质;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防腐剂、澄清剂、增稠剂等异物,并且规定了对蜂蜜掺假的检测方法和判定原则。

在近日国家标准委下发的关于蜂蜜命名问题的说明中指出,GB18796-2005《蜂蜜》国家标准所成的蜂蜜(蜜)是指:蜂蜜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路,与自身分泌物结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其适用于所有的蜂蜜,包括各种直接食用的蜂蜜。除了巢脾蜂蜜(巢蜜)以外,其他以蜂蜜作为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主词的产品均应符合该标准。蜂蜜制品不在此标准规范之内。

关于蜂蜜命名问题,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蜂蜜制品的命名必须遵照产品命名的基本要求,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以“蜂蜜”或“蜜”作为蜂蜜制品的名称或名称主词。蜂蜜制品生产企业标注产品名称应但遵守这些精神和原则。而且,为避免消费者将蜂蜜制品误解为蜂蜜,各地质检部门将指导生产企业以表述成分、工艺、产品性状、口干等的词汇与蜂蜜副词配合使用,作为蜂蜜制品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