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人员名单:
监事长 田 莉
副监事长 孙 莲
监事:
徐 舰 中国商报社社长
纳绍平 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占云 河北省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监事会主席
张月娟 山东德百集团党委副书记
中国商业联合会监事会工作规则
(中国商业联合会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5月20日印发)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商业联合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提高监督质量,确保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中国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监督机构,接受中共中国商业联合会委员会的领导,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章程》、《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第四条 监事会由5-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监事长1名。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应遵守《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本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5年,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监事长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70岁。
第六条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本会依照《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的情况;
(二)监督本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情况;
(三)监督本会重大收支和会费的收缴、使用情况;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完善监督办法。监事会通过座谈会、书面、通讯、网络等形式,对本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或专项调查;对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和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有关方面和本会法人代表报告;
(六)受理本会及会员单位的投诉(投诉表可在下载专区下载)。
(七)完成会长办公会交办的其他专项工作。
第七条 监事长行使职责:
(一)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召集监事会会议;
(二)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审定、签发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根据需要列席本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参加本会重要活动,对本会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业务活动、涉及法律诉讼等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监事会会议须监事本人出席,如不能参会,应事先请假。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休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书面、通讯、网络等形式征求监事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监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制度。监事有权充分表达意见和建议。对监事会通过的决议,全体监事应予遵守并执行。对所涉及的不宜对外披露的信息和意见应予保密。
第十条 监事会办公室设在本会,其发挥职能所必需的办公条件由本会提供,办公经费纳入本会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监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