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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1-28

【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业专家委员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业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简称“洗染专业委员会”)所属的全国洗染业知名专家组成的工作机构。

  一、组织机构:

  1、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必要时可设常务副主任;

  2、专家委员会设企业管理专家组、洗衣技术专家组、洗涤设备及相关辅料三个专业组,并由三组选派组成常务工作班子,处理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

  3、专家委员会的专家称“中国洗染业专家”(简称“专家”)。

  二、工作职责:

  1、开展行业管理和技术咨询服务,为全国的洗染行业提供技术支持;

  2、开展专业培训,编写教材,撰写行业专业技术书籍、资料;

  3、进行行业调研,参与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

  4、承担行业评优工作,如全国洗染十佳企业的评审、名优产品推荐、优秀管理者评选、行业企业等级的评定等工作;担任行业技能大赛的评委等;

  5、为《中国洗衣》期刊撰写技术稿件,解答“中国洗衣”网上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等;

  6、开展技术攻关、鉴定洗衣事故、洗衣质量,解决疑难问题。

  7、高层管理人员的再教育。

  三、专家聘任条件

  1、在全国洗染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能力,口碑好,支持洗染专业委员会工作,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

  2、从事洗染业工作10年以上,聘任(续聘)时年龄在70岁以下;

  3、具备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洗衣师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颁发的相应技术资格之一;

  4、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本人须是主要编辑成员),或近两年在地方或全国报纸杂志(包括在《中国洗衣》期刊)发表两篇以上文章。

  四、专家聘任办法

  1、采取洗染专业委员会邀聘、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办法聘任;

  2、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洗染业专家申报表”;

  3、须由两名专家组成员推荐;

  4、经专业委员会常务工作会审查讨论同意后报洗染专业委员会主任批准,签发《中国洗染业专家证书》;

  5、每届专家的聘期为4年,期满可以续聘;

  6、对专家的聘任,在坚持专家聘任条件的同时,要兼顾专业分类的地区分布和年龄结构的平衡。

  五、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以中国洗染业专家的身份开展以下工作:

  1、应邀参加全国、地方技术经验交流和科普活动;

  2、应邀参加全国、地方教材编辑、师资培训,职业考核与鉴定,企业等级评定工作;

  3、参加全国洗染行业有关行业标准、法规、法律的制定和修改;

  4、应邀参加对外交流和出国考察;

  5、获赠《中国洗衣》期刊。

  (二)义务

  1、积极配合洗染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并完成交办的任务;

  2、每年义务为《中国洗衣》杂志或“中国洗衣”网站撰写不少于两篇(3000字)的论文;

  3、有特艺洗染技术的专家,有义务传授特艺技能;

  4、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安排,开展网上、电话或书面答疑工作;

  5、每年交纳专家管理费160元。

  六、专家的管理

  1、建立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专家档案,有专人负责管理;2、在网上公示专家相关资料;

  3、每位专家持有洗染专业委员会颁发的《中国洗染业专家证书》和《中国洗染业专家工作证》;

  4、工作证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要求复审的自行废止;

  5、专家在受聘期间不能履行义务,行为有损洗染专业委员会声誉或行业的,经专家委员会常务工作会议研究报洗染专业委员会同意后,可予以解聘。

  七、常务工作制度

  1、常务工作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常务工作班子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包括:审查新聘任专家资格;考评专家工作;研究专家委员会业务工作;商讨、策划专家委员会的重要活动。

  2、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洗染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

  3、每年举办1―2次专家技术交流和论谈会。

  4、专家委员会的财务由洗染专业委员会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