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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会与卫生部积极沟通食品卫生标准相关问题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9-11

【来源: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

 

 

      中商会在组织制定《非发酵豆制品》、《坚果炒货通则》、《食品馅料》等国家标准的过程中,发现相关的卫生标准中的个别指标有些不适宜。在广泛听取专业协会和主流企业意见,收集部分检测数据后,总商会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向卫生部提出了《关于修改GB2711-2003(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等产品卫生标准中个别指标的申请》(中商会行[2007]3号),并与卫生部相关部门进行了积极的沟通。

      卫生部在认真研究了相关问题后,给中商会发来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卫生标准相关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7]498号),复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中微生物指标

      根据食品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卫生部已着手《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03)的修订工作。食品卫生专业委员会正在组织对上千份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将重点开展标准中微生物指标这一段工作,预计此项工作将于2007年底完成。标准修订过程中,卫生部将积极参考我会提出的意见。

      二、关于《烘炒食品卫生标准》中过氧化值指标

      卫生部已组织开展了《烘炒食品卫生标准》中过氧化值问题评估工作,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对《烘炒食品卫生标准》中过氧化值的合理设置进行论证。

      三、关于食品馅料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

      (一) 因食品馅料的原料来源非常广泛和复杂,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难以用一个食品类别进行涵盖,在标准中增设食品馅料类别难以操作实施。在标准的修订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此问题,在各类用作食品馅料或使用食品馅料的食品类别中设置了食品馅料亚类,如在焙烤食品中设置焙烤食品馅料亚类等。

      (二) 不同原料制作的食品馅料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该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执行,不宜将果酱、果泥、焙烤食品馅料等个别食品馅料中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扩大到所有食品馅料中。

      我会将根据卫生部的复函完善相应的产品标准,并继续积极参与相关产品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