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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实施行业协会新型管理模式的概况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6-10-26

【来源:广州商业总会】

广州商业总会

去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很重视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由省政协牵头,组织了调研队伍,经过年余时间的起草、修改、充实,出台了有关实施行业协会新型管理模式的两个文件。广州市委、市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亦很重视,也在去年初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作专题调研,为市委市政府起草了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文件。在省市对行业协会的调研、草拟文稿中,我会参与了一些活动:如调研座谈,对文稿修改,派员参加市组团考察到沪甬瓯三地参观学习等。现将有关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做法概述如下:

一 、广东省对行业协会管理改革的新模式

今年,广东省陆续出台了关于行业协会管理模式重大改革的文件:一是下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二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文件,对行业协会的管理模式,作了重大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突破,对于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在全省范围以法制加以规范。归纳起来有下列创新点:

第一、按照党中央关于积极发展各类行业组织和推进体制创新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抓认识、抓发展、抓规范、抓发挥作用”为主线,以民间化为方向,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目标,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思想引导、发展经济、扩大开放、完善体制、协调关系、规范行为、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广东作贡献。并按照规范化的要求,通过三五年的努力,培育一大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行业协会商会。

第二、界定行业协会的定义、提出“政社分离”和“三无”的改革原则。《条例》规定“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明确界定行业协会的会员是“同行业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只应有单位会员,不应有个人会员。也有别于一般协会,如学术性、联谊性、专业技能类协会,不纳入行业协会模式管理。为消除行业协会的官办色彩,推进民间化改革,行业协会要实现“三无”(无行政级别、无行政编制、无行政主管部门),真正成为具有行业性、民间性和自主性特征的独立社会团体法人。鉴于当前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己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形势,不利于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条例》还规定: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分开,减少了政府部门“权力寻租”的空间。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兼职。就是国家机关离退休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企业会员代表也不能在行业协会任职。

第三、为确保行业协会真正发挥作用,提出了建立“五个机制”。行业协会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很大因素在于政府职能转变。因此,《决定》提出政府要建立“五个机制”,即:委托授权机制、合作联动机制、征询调解机制、监督指导机制、考评奖惩机制。政府要将本该属于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事务归还给行业协会,把行业协会能够自律完成的行业管理转移给行业协会承担,以扩大行业协会的活动空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时,应将大量的具体的执行性、操作性、技术性、服务性功能转移给行业协会承担。要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明确移交、委托、授权事项。

第四、对行业协会的发展环境,《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改善行业协会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诸如,要优化法治环境,完善扶持政策,强化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的保障制度等。

第五、《决定》提出行业协会要实行“五自”原则,即: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才、自主会务。行业协会要建立公开透明、务实高效的内部治理机制。政府要加强监督指导,依法抑制行业协会的负面作用,预防和及时阻止其消极行为。还要培养一批懂国际惯例高素质的行业协会领导人才。

第六、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