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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商业联合会积极推动法制工作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9-02-12

【来源:上海市商业联合会】

一、开展培训,组织学习

为让企业等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新的法律法规,规范用工制度,我会积极加强宣传,开展学习交流。

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及时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原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周向琳对《条例》重点解读扩大用人单位范围、订立劳动合同单位使用的方式、职工名册内容、工资标准和补偿约定等六大内容。强调企业要加强用工规范、合同标准、程序公开、协调有效、维权理性等方面的管理。在解读中以案说法,由浅入深,生动活泼,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参加培训的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会人事干部等100余人。

二是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及时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学习。市供销合作社杨忠德在主题发言中从扩大受案范围、举证责任倒置、拓宽调解渠道、合同履行地优先、仲裁时效延长、审理期限缩短、取消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等方面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受到好评。

三是在学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会员单位交流,着重研讨调解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在程序上保留了原来处理劳动争议的一裁二审的制度和对部分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新增加的内容等。

四是与商业会计学会联合举办了“非盈利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讲座,对新准则重点进行了解读,帮助行业协会更好的贯彻财务制度,提高行业协会财务人员执行新准则的水平。

二、加强沟通,组织交流

分别在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和长江口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了两次企业法制工作交流会。东道主所属的法律顾问室都各自介绍了企业经营和法务工作情况,并对如何提高法律顾问室在企业中的地位、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保护意识等方面介绍了具体做法。与会者就各自企业在夯实基础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建立法律事务体系、提高专职法务工作人员水平、避免风险、减少企业损失、规范法务工作等方面谈了体会,交流了工作经验。

三、开展调研,了解需求

受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商业专业委员会的委托,对上海市商业流通领域部分企业进行了关于商业仲裁情况的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有百货、烟草、食品、石材、美发美容、洗染等行业。从调查结果看,企业对仲裁情况基本上是有一定了解,但需要在今后的合同实际签订过程中进一步发挥仲裁条款使用的作用。
受国际经济危机影响,2009年将是十分困难的一年。我会要根据全国法制工作新目标,结合上海经济发展新形式,不畏艰难,勇于创新,继续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努力提高企业法律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为企业的日常经营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