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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商会

坚持以服务为根本宗旨 认真履行职能 积极发挥作用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4-26

【来源:天津市商业联合会】

2007年以来,按照天津市商务两委关于调研工作的部署,结合贯彻国务院办公厅36号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厅72号文件关于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示要求,天津市商业联合会围绕“商业行业组织以服务为根本宗旨发挥职能作用”的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专门成立了7人组成的课题组。认真学习了有关政策文件,查阅了大量历史资料,向40个行业协会发放了问卷调查表,先后召开了30余个协会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参加的6个座谈会,到现代办公、洗染、婚庆、拍卖等行业协会专门进行了走访,集中开展了调研工作,课题组4次进行了专题分析,初步形成了调研成果。总体看,在天津商务两委的领导下,天津市绝大部分商(协)会能够准确把握定位,充分履行职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对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促进和谐商务环境的构建,实现商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对商业行业组织职能定位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建设,天津市商务两委准确把握定位,适时赋予商(协)会重要的工作职能和任务,推动和促进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这是对社会团体职能定位的明确表述。

回顾几年来的实践,我们对商业行业组织职能定位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天津市商业联合会2003年7月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根据市商委文件赋予商联会的主要职能,曾比较系统地修改完善了章程,明确了自身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定位。市商委文件明确指出,天津市商业联合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市商委委托市商联会对各商业行业协会年度检查进行预审,协助业务主管部门作好各行业协会新建改建、领导机构人选的调整、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重大活动的协调组织等工作。商联会的章程明确规定自己的业务范围是: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开展调研,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协助政府管理商业社团,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向政府部门反映协会的意见、要求和建议;通过政府委托,开展商业统计;组织建立商业信息网络,开展政策业务咨询;为各类商贸会展活动挂钩搭桥;组织行业培训;开展企业信誉等级评估和名牌评选认定工作;建立与国内外商会的联系与合作网络;监督会员依法经营;协调经济纠纷和经济活动争议等12项。

200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先后颁布89号令、90号令,发出54号文件,明确了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提出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了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明确提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引导、推动行业协会独立行使职能,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行业统计调查、行业评估论证、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和行业技能资质考核等行业协会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移交行业协会承担。”文件还提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委托有关行业协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但应当向该行业协会支付相应费用。”通过深入学习领会政策精神,贯彻这些文件要求,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商业行业组织的职能定位。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36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8条措施要求。文件在积极拓展行业协会的职能要求中,强调了四项职能:一是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加强行业自律;三是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四是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发出了72号文件《关于支持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加快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拿出了16条措施办法。我们认真学习领会政策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发展重大意义的认识,力求更好地找准商业行业组织的职能定位。

2007年6月5日,天津市商业联合会李泉山会长在三届三次理事会的讲话中,就商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的行业组织三大作用专门作了阐述。他指出:“提供服务是行业组织的首要任务。商联会与各行业协会要为企业和会员单位服务,还要为政府服务,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完成政府委托的任务,成为政府管理行业的助手。反映诉求是行业组织的重要职能。商联会应与各行业协会和企业一道,在反映诉求上搭建平台和桥梁。规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