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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能部门对 “信用企业”实行优惠政策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4-24

【来源:武汉商业总会】

为了促进武汉市企业信用自律体系建设,武汉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武汉企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评定的“武汉市信用企业”制定并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1、市工商局:可以申报年检免检。

2、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在劳动保障用工年检时,可以申报年检免检。

3、市国资委:凡被授予A级以上信用企业的,在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将在定性评议指标的综合得分基础上增加1-5分。

4、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招标中,视项目具体情况可作加分因素。

5、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在进行投标企业资格预审时适当加分。

6、市招商局:优先推荐引资招商。

7、市农业局:享受龙头企业待遇

8、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积极为信用企业发展提供便利,重点提供“打假保品牌”服务,企业有较大事宜时节假日照常办理。

9、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信用企业优先服务,并减免10%-20%的担保费。

10、企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将信用企业录入《武汉企业信用网》的信用红榜中,向社会推介。

11、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将在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时,对信用企业给予适当加分,加分标准为2分。

12、市物价局:

①、市物价系统开展的“价格诚信评选”活动与“武汉市信用企业”评定相结合,将具备“武汉市信用企业”资质,作为评选“价格诚信单位”重要条件之一。

②、对获得“武汉市信用企业”资质的单位,两年内不安排有关物价工作专项检查。如收到对个别“武汉市信用企业”价格举报投诉的,则采取一事一查的方式予以检查。

③、把“武汉市信用企业”列为“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对象,帮助相关企业建立价格管理制度、免费培训物价人员、免费提供价格信息、采取措施帮助抵制各种乱收费行为。

④、对“武汉市信用企业”中,执行价格政策好的和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及时向武汉企业信用管理中心通报,促进信用企业建设扎实有效开展。

1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①、质量诚信是企业诚信的一项重要内容。市质监局在推荐上报中国名牌、湖北名牌、国家免检产品时,将是否取得“武汉市信用企业”作为重要参考条件,对于取得“武汉市信用企业”称号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中国名牌、湖北名牌、国家免检产品。

②、对于获得“武汉市信用企业”称号的,两年内不安排全市产品质量突击监督抽查,但国家抽查、省抽查除外。如有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实行一事一查,并及时通报武汉市信用管理服务中心。

③、建立双方信息通报交流机制。武汉企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应将拟评的企业及时征询市质监局的意见,市质监局应将质量长期稳定,无质量投诉的企业及时通报武汉企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

④、武汉企业信用管理服务中心先期尽可能从中国名牌、湖北省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企业中选评“武汉市信用企业”。

14、市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办公室:

①、对被评定为武汉市信用(科技)企业的单位在申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和帮助。

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项支持条件的武汉市信用(科技)企业可进行专项辅导并优先向上级部门推荐,争取国家、省两级政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