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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业联合会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6-17

【来源:西安商业联合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西安商业联合会近日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总工会,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西安商业企业履行好企业的社会责任,重视和支持集体协商工作,认真履行集体合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是指区域内的工会或行业工会与企业代表就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一般在小型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开展。按规定签订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对辖区内签约的所有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协商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目前协商重点则是职工工资水平、工作时间以及与此直接相关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劳动标准。
在非公有制小企业或者同行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行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对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有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区域和行业经济的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