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同市商业联合会】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德治国”、“加强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和整顿”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深入开展商业道德建设,推动全省商业企业诚信兴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企业在诚信中做强做大,山西省商业联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诚信公约如下,并倡导全省商业企业承诺信守。
一、在企业内广泛宣传“诚信为本”的理念,在全体员工中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以诚信态度对待合作伙伴,对待顾客,对待企业的相关方面。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产品质量、价格、竞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以经济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杜绝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保证各类商品服务信息的真实性,不误导、欺骗消费者,确保公平交易。
四、建立健全商品进货检查验征制度,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维护商品品质,保证商品质量。
五、保持经营环境的舒适、整洁,店堂内标志醒目、配备齐全,方便消费者购物,保障消费者安全。
六、倡导科学消费、文明消费、绿色消费,维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为消费者提供规范、标准的服务,不谋求暴利及一切不正当利益。
七、严格履行“三包”规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售后服务,对售出商品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兑现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
八、主动征求消费者意见,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主动接受政府、行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多方监督,不断改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
九、弘扬晋商精神,实践“明理诚信”,重振晋商雄风,努力争取“三名”(名企、名牌、名人)。
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诚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