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日前,石家庄市获得“中国商业信用企业”称号的15家商业企业,向全市商贸行业发出诚信自律、规范经营的倡议书:
1、严格执行市整规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的《石家庄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和《石家庄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坚持诚信经商,积极开展文化促销、人文促销、品牌促销、服务促销等活动,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
2、商业零售企业的促销商品的降价幅度要适度,除季节性商品、库存积压商品和因清债、转产、停业等原因进行处理的商品外,在促销降价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搞负利润低价促销。
3、参加促销的商品必须保证符合质量标准和符合人身使用安全,不以低劣商品或不符合安全的商品冒充正品,制造低价现象,骗取消费者购买。
4、努力规范零售商与供货商之间的交易行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消费者、法人和相关部门对进货交易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5、认真按照《石家庄市商业信用企业等级自律分类标准(试行)》和《石家庄市商业信用企业等级自律分类标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做好信用企业年检工作,做到自查、自测、自律、自改,永葆商业企业的信用。
6、认真学习积极推广我市商业企业在信用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将诚信经营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在零售商业企业中推广,已达到全行业诚信经营水平整体的提高。
7、努力建立供货商、零售商、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关系,不发生损害三者利益的不健康促销和进货交易行为,严格规范和执行由执法部门统一制定的进货交易合同文本。
8、加强商业信用企业的诚信自律、规范经营组织工作,建立专门机构由主要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措施,负责组织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