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4-05-22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新《消法》,使商贸企业在市场经营及企业发展中更好地规避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石家庄市商业联合会定于2014年5月12日——7月15日,分批分期进行新《消法》进行培训,市消费者协会进行专题授课。
2014年5月15日上午,首期新消法培训在大中型零售商业企业进行。石家庄市商联会副会长王占云、维权中心主任鲍大珍、市消协副秘书长陈磊参加了培训会。北国超市、北国东尚、北国益元百货、新百广场、银座东购、永辉超市、建华百货、国大连锁、保龙仓家乐福、天元超市、天元名品等12家零售商业企业的经理、执行总监、店长、主任20余人参加了培训。市消协陈磊副秘书长针对零售商的特点,结合生动的案例重点讲解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以及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与会人员针对在落实新消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提问和交流。大家一致认为新消法培训收获很大,即学习了国家的新政策又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交流,对今后企业经营中规避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将起到进一步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