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商业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4-10-08
9月17日下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海市商业联合会、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组织召开上海市“践行诚信兴商 保障消费安全”推进会,并在会上推出“2014诚信兴商十件事”,进一步推动上海诚信建设。
市食安联会流通专业委员会、市肉类行业协会、市家具行业协会、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行业协会、市银行同业公会、市保险同业公会、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上海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市旅游行业协会和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等十个行业、企业公开向社会作出了消费领域“十件事”的承诺:过期食品不能卖、生鲜肉品可追溯、实木家具真姓“实”、家电维修亮证件、健身售卡签合同、银行理财明卖方、保险销售“十做到”、驾培费用合理收、家装推行“质保金”、旅游合约讲公平。这“十件事”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有利于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保障消费安全、改善消费环境。
会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消保委第一副主任吴建融代表市政府对市消保委、市商联会、市食安联主动参与社会诚信建设的做法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对行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政府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
上海市十三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消保委主任杨定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她指出,社会组织、行业组织要积极助推诚信建设。倡导诚信经营,保障消费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经营者关心、政府和社会共同关切的热点之一。只有经营者诚信,才能实现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保护,才能营造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诚信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概念,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准则。它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黄金原则。然而,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种种失信现象与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提高了政府社会治理成本,更严重的是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实际利益。党的十八大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进一步正式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明确“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是现代社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助推诚信建设方面,相关的各类社会组织都要积极配合党和政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做好“穿针引线”的工作。她提出,行业、尤其是企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企业是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是保障消费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行业协会是企业的联盟,是推动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推手。要强化企业诚信建设,要引导企业把握本质、遵循规律,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要培育诚信理念、塑造诚信形象;要建立保障诚信行为的制度和规范;要注重个体示范与群体诚信行为的打造。要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地发挥成熟行业与优秀企业的引领作用;在切实可行的目标下讲求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建立长效机制,重视监督与引导的长期性与连续性;要不断拓展,致力于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舆论氛围。她表示,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快形成全社会共管同治的长效机制。消费领域的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加强诚信建设,确保消费安全,就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组织、协调、规范、引导功能,促进企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要将单一的宣传教育与制度层面的整体设计结合起来,将个别引导与行业自律结合起来,将事后救济与事前、事中防范结合起来,从日常的监督抓起,从人的观念上去引导,从教育的角度去培育,从而使每一个企业、每一个人都重信誉、守尊严,从根本上推动讲诚信、保安全、促消费长效机制的加快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