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烹饪协会 发布日期:2012-12-03
广大餐饮企业和餐饮从业人员:
近期,部分地区个别餐饮企业生产贩售“野味”的新闻报导,引发各界广泛关注。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新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胡锦涛同志的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
作为肩负着中国经济发展重任的餐饮企业和企业家们,我们有责任、有义务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为经济、生态文明共同发展做出不懈努力。为了迎接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进一步促进餐饮业的生态文明建设,我会特发出如下倡议: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餐饮服务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2.遵纪守法,自觉自律地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餐饮服务经营,倡导和宣传绿色环保、低碳节约、科学健康的生态文明饮食理念,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严格索证,不收购来源不明的原材料,不收购、不加工、不销售受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坚决抵制和积极举报非法猎捕、贩卖、运输受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4.建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经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力度,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饮食产品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廿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