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旧货业协会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31
2014年12月23日上午,《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术语和分类》国家标准专家审定会在北京召开。据悉,该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通标委[2013]4号)文件要求,由中国旧货业协会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对外宣传为“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负责承担起草的推荐性标准项目,由商务部统一归口。其他起草单位还有中国库存积压物资网、中国库存信息、中库会易融通(北京)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浙江越美国际轻纺商贸城有限公司、深圳市福安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泰康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正源易货交易中心等。
国资委行业协会办副主任张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表示,审定会到场的专家代表涉及了诸多行业领域,既有来自政府部门、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行业专家,又有国标委的标准化专家,还有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相关企业家,是一次高规格的专家审定会。他指出,《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术语和分类》是一项基础国家标准,在当前产能严重过剩的形势背景下,制定此标准,具有现实意义。化解过剩产能,归根结底在于“盘活”。搞好库存积压商品的流通工作十分必要。
出席审定会的专家代表还有:原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巡视员乔申乾,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研究员周思源,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程永红,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博士金燕芳,商务部特聘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商务部特聘专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顾问、原国内贸易局副局长丁俊发,商务部特聘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监察专员、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原中国积压物资促销委员会会长陈光,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边振甲,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城市发展院副院长兼健康产业办公室主任赵学玉,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宣传部原正厅级巡视员郭存亮,中国商业联合会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傅龙成,解放军报长征出版社原副总编陈锡祥,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毛德鼠,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副会长高峰,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副会长邱锋,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越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志明,中国商业联合会奥特莱斯分会秘书长商秀丽,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理事、中商交在线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全国库存商品调剂中心副总经理戈志刚,中航工业物资调剂中心业务经理王庆生,金贸金联投资公司董事长丁伯林,中国易物天下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首席讲师、市场总监郑易诚,正源易货交易中心总经理胡清源,北京天兰奥特莱斯、北京百分百商业集团总经理吴大局,兰格钢铁网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五棵松商品大集市场管理总经理鲍鑫毳,海宁世贸广场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华飞,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综合业务办副主任、国商易购(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车健,北京华远万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边志伟等。
中国库存商品流通行业创始人、标准第一起草人、全国库存折扣商品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毛德鼠代表标准起草组介绍了标准编制工作情况。
毛德鼠副会长指出,库存积压商品是长期存在的,涉及大多数行业领域。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是商贸流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社会的重要环节。随着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渠道基本形成,交易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在此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并制定出与之相应的一系列标准规范。
毛德鼠副会长说,术语和分类标准是业务往来和信息交流的重要基础。目前,由于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领域,仅在少量标准文献中出现过一些与库存有关的术语,这些术语既不能形成独立的体系,也不能较全面的包括我国乃至国际上常用的一些行业术语。此外,在国内流通市场上,库存、尾货、旧货、二手货等一些术语界定不确切,概念混淆,这给行业发展、市场监管和政府管理带来极大不便。因此,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制定本标准势在必行。
毛德鼠副会长认为,本标准填补了我国在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术语和分类上的空白。它的制定符合“十二五”规划提倡资源节约、发展低碳经济的要求,顺应了妥善盘活库存、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盘活库存积压商品的相关工作步入正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与国际接轨,适应开展库存积压商品国际贸易的需要,为日后制定相关技术标准,争得国际库存行业市场竞争主导权和话语权奠定基础。
据了解,《库存积压商品流通术语和分类》从基本概念、库存管理、经营销售、流通渠道、交易形式五个方面归纳总结了库存积压商品流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并从库存积压商品的性质、产生领域、价值变化、所有者性质等四个角度进行了分类。标准适用于库存积压商品流通领域的信息处理与信息交换,并附有详细的中英文索引。
会上,专家们充分肯定了搞好库存积压商品流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商务部特聘专家、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作为审定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们对标准“送审稿”内容进行了认真审定,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和意见。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标准“送审稿”的审定。
标准起草组近期将根据审定会专家的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向商务部上报有关报批资料,等待后期批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