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商联人事部 发布日期:2014-05-19
各部门、事业单位、相关企业、代管协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及国资委的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中国商业联合会(下称中商联)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商联系统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并要求中商联系统内各单位人事部门(或办公室)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证件管理,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与监督,同时做好与中商联的日常配合与信息沟通工作。现就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件管理人员范围
中商联系统领导干部(人事关系在本单位且未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中商联各级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进行管理。中商联本部部门副职(含)以上干部(含与中商联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人员)、管理事业单位和相关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代管协会秘书长(含)以上领导成员(驻会)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中商联负责管理;各事业单位、相关企业、代管协会所管其他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管理。
二、具体要求
中商联系统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将实行统一集中管理。中商联负责管理的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请各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或办公室)负责收齐后,于6月13日前交由中商联人事部集中保管;管理事业单位、相关企业、代管协会所管其他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各单位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的领导干部须按规定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办公室)集中保管。
2014年6月底前,各单位人事部门(或办公室)要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理,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私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现象。对不按规定,拒绝交出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对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中商联人事部联系。
联 系 人:张毓琦
联系电话:68391362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