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首饰”不但不含金却含毒。日前,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媒购委)通报,一些地方卫视频道发布的低价销售黄金首饰电视购物广告已经构成虚假宣传。
“层出不穷的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维权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消费者,让媒体购物行业乱象丛生,屡遭诟病。”媒购委王文学会长透露,媒体购物行业第一个行业标准《媒体购物经营要求》将于11月1日实施。
据媒购委近期监测,20余家地方卫视大量发布低价销售黄金首饰的电视购物广告。媒购委在律师和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的公证下,对卫视上宣传的部分黄金饰品予以采样购买,同时采取了证据保全,并委托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予以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金首饰”不但不含金(检测结果黄金含量为零),还含有大量致癌物质镉(Cd)。国家标准镉含量小于100毫克/千克,一款“金首饰”中实测量279830毫克/千克,超过其总质量四分之一。镉不仅会引发过敏反应,还对骨骼有严重损伤,更是一种致癌物质。
此外,经检测,这些“金首饰”的主要成分还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元素镍(Ni)、铅(Pb),正是这些元素的组合才有了黄金的色泽,而镍会对人体产生辐射。在临床表现上,长期佩戴镉、镍、铅等有毒有害元素含量超标的饰品,患者会出现全身过敏反应,严重者更有可能引发哮喘、全身荨麻疹和皮肤癌等恶性疾病。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宋昌江律师认为,在地方卫视的整个宣传过程被问及为何价格如此便宜时以酬宾为名予以搪塞误导,误导消费者。同时,在不起眼的地方用很小的字显示“表面含金”,但在电话购买时又强调是百分百的千足金。广告中以纯金价格作为宣传对比点,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依据国家标准,金饰品含量不得低于37.5 %,根据现有检测报告,也构成虚假宣传。
宋昌江认为,此外,在公证的所有购买记录中不能看出销售厂家,在广告中也没有生产来源,其鉴定证书也系伪造。广告所宣传的销售,其实就是假的黄金饰品、有毒有害的三无产品,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呼吁商务部及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据悉,《媒体购物经营要求》标准对媒体购物这一新型业态作出了具体阐述:媒体购物 media shopping:运用媒体获取商品信息,并以未谋面的方式确认采购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广播购物、电视购物、邮购、网络购物、电话购物、移动购物、报纸(刊)购物等。
《标准》将填补国内行业空白。希望能通过《标准》规范行业的乱象,共同努力推动我国媒体购物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