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找法网 发布日期:2013-11-07
为规范我国酒类流通行业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服务不规范等乱象,由商务部立项的《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此标准是我国关于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的首部标准。
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谭新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酒类市场十分繁荣,但繁荣的背后难免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酒类流通领域。例如制售假冒伪劣,危害消费者权益和生命健康;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缺乏诚信;缺乏经营服务规范,不利监管;酒类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不健康,酒类经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等。
谭新政说,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酒类生产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等文件,但缺少专门针对酒类流通服务的标准,使得酒类经营者缺少规范行为的依据或指导。这次出台的《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规定了酒类流通的术语和定义,界定了酒类流通的范围和流程,提出了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对宣传推介以及服务规范也提出了要求。
据了解,《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牵头起草,五粮液、茅台、古井贡酒、剑南春、稻花香等企业申请成为标准起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