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商联商业金融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03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企业债券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与其它融资方式相比,企业债券具有融资规模大、期限长、成本低、市场效益明显等特点。为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中央大力支持企业债券市场发展。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做好2014年度企业债券发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入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金融企业法人;
(二)具有较好的信息披露能力,能够满足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三)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房地产收入占总收入不超过30%,负债率不超85%,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且募集资金用途不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规定;
(五)不存在因违法、违规、安全事故等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限制融资的情况;
(六)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近三年在金融机构没有延迟支付贷款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二、准入标准
(一)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目前细分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个品种,每一个品种的发行主体范围、期限范围、交易流通方式等要素不尽相同。
(二)请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尽快开展工作,我委将根据企业实际申报情况,分期开展债券发行培训班。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商业金融工作委员会
邮 编:100801
电 话:010-66095226/51655999
传 真:010-51417999
E-mail:sccfcn@126.com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