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9-07-23
【来源:中国商报】
银行卡方面的立法要加快,而且银行卡涉及到的当事人比其他非现金支付工具都要复杂得多。所以,如果在法律上不予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那么在审判这些案件的时候可能就会出现标准不一,另外也会严重影响持卡人的信心。
全国范围内的信用卡犯罪案件发案数量正在持续上升,信用卡犯罪呈现密集化和蔓延趋势。目前,每年已知的信用卡犯罪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左右,不仅直接阻碍了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也严重扰乱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秩序。
缺失的银行卡条例
日前,央行和公安部下发通知,成立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该整治办将整合央行、公安机关及各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等部门资源,建立畅通、高效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银行卡风险研判、案例收集与分析、信息通报和宣传教育工作,提出防范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和建议,提高防范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整体作战效能。
作为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重点,利用网上支付工具等各种方式进行的信用卡套现行为近年来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这类业务的套现中介机构,不少套现公司还提供“细致”的上门服务。如此多的套现中介,不仅给银行信用卡业务带来风险,也给信用卡持卡人埋下安全隐患。一些不法分子主要利用三种方式套现,一是以金融服务公司为幌子,二是在正常刷卡时玩猫腻,三是利用网络购物套现。
当前,国内银行卡业务规则仍遵循1999年由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随着银行卡市场的不断发展变化,该办法已无法适应银行卡业务管理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制订新的《银行卡管理条例》,对于打击信用卡犯罪,降低用卡风险,保障用卡人的权益都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日前公开表示,人民银行正会同银监会抓紧制订《银行卡条例》,拟在充分征求相关政府部门、从业机构的意见后,尽快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力争尽快出台。欧阳卫民同时表示,应加快银行卡相关司法制度建设。“现金流通了这么多年,有《现金管理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甚至在票据方面都有了《票据法》,银行卡方面的立法要加快,而且银行卡涉及到的当事人比其他非现金支付工具都要复杂得多。所以,如果在法律上不予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那么在审判这些案件的时候可能就会出现标准不一,另外也会严重影响持卡人的信心。”
据悉,央行、公安部及中国银联正推动和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惩治信用卡套现及非法中介的司法解释,为打击信用卡套现提供刑事执法依据。
信用卡滥发是祸源
截至2008年9月底,全国银行卡发卡量已达17.3亿张,同比增长20%,1月至9月的交易额为103.3万亿元。有业内专家表示,打击犯罪、防范风险的同时,首先要制止银行滥发信用卡的问题,因为银行滥发卡才是银行卡犯罪和风险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根源。
银行滥发卡的后果十分严重,信用卡套现、伪卡欺诈、利用ATM机盗取资金、短信或电话诈骗等问题随之出现。更有一些银行推广信用卡采用外包形式,一些不法分子帮助客户伪造资料申办信用卡,甚至盗取客户资料申办多张信用卡,用于恶意套现。目前法院受理信用卡透支案件的数量已大幅上升,各种信贷问题开始浮上水面,为信贷市场埋下了不定时炸弹,引发各界的忧心。
今年5月5日,央行联合银监会、公安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要求发卡机构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制度,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5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要求信用卡广告中不得出现“信用卡提现”、“信用卡贷款”等内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银行管理系副主任何自云表示,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银行卡犯罪,还要促进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措施和手段。首先要转变银行卡市场的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高银行卡坏账损失率、银行卡收益率等风险财务指标考核权重,引导银行卡经营朝规模与质量、效益与风险并重方向发展。
信用卡犯罪花样翻新
近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结合近年来所审理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的典型案例,根据目前经常出现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形式和特点,向持卡人提出建议,妥善保护好个人信息,以确保交易安全。
据朝阳法院法官介绍,近年来该院审理的信用卡犯罪案呈增多之势,归纳起来,主要有六种主要犯罪形式。一是同时捡拾他人信用卡和身份证,猜出密码后取款。二是因持卡人设置密码过于简单,他人猜出捡到的信用卡密码后取款。三是他人捡到持卡人遗忘在柜员机里的信用卡,接着操作从中取款。四是信用卡密码被熟人掌握后,熟人将卡骗走后取钱。五是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