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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信用评级的体系和监管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8-03-2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信用评级机构在美国次贷危机中所起的不良作用,正越来越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

  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的教训也给中国年轻的信用业敲响了警钟。

  目前,正是我国信用评估大发展的时期。据统计,全国共有专业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法人机构78家,信用评级专业人员1983人。2006年和2007年两年内,评级机构对借款企业主体累计评级8万多笔,担保机构主体评级累计700多笔,债项评级累计779笔,其中短期融资券评级占债项评级比重89.5%;与2006年相比,银行间债券市场债项评级增长了53.75%。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理念、评级方法、指标体系、执业标准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进步。

  尽管如此,由于我们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信用评估在我国还未受普遍重视,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信用业相比,中国的信用评估差距明显,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机构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业务范围狭窄,以及评级结果可信度不高,利用率低,社会影响力小。

  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开始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要求三大评级公司披露其评级方法和过程。美国政府还准备在信用评级业中引入竞争机制,以打破三大评级机构的垄断。这些措施对中国发展信用评估业都有借鉴意义。当然,由于中美信用评级的发展阶段不同,我们不能盲目照搬美国的做法。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一是大力发展评级机构,提高信息透明度。我国作为新兴的市场,信用基础建设本来就较为滞后,更需要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二是保持评级机构的独立性。评级机构的最大作用在于能缓解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搜寻成本,如果评级机构在评级作业中,不能严格保证其评级的独立性,将会带来严重的问题。

  三是评级机构还要不断改进评级技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目前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技术和方法尚有一定差距。

文/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邓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