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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战略高度重视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建议

来源:中商联专家委 发布日期:2013-10-07

2012年,我国经历了多种农产品价格持续轮番上涨的过程,引起了全社会及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农产品价格上涨因素十分复杂,从表面上看,有气候、人为炒作、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运输成本上升、国际市场输入性通胀带动等因素,但从历史的、长远的角度来考量,我国长期严重滞后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也是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重要内在因素。农产品价格的涨落直接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是关乎民生的基础性、公益性建设项目,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安全,有必要将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加大国家和地方投入和建设力度。理由如下:

1.我国“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

受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我国“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这种倾向大大限制或阻碍了农产品流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应有的导向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普遍重视不够,缺乏中长期发展规划,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2.作为农产品交易主要载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总体上呈现出“低、小、散、弱”的特点

一是交易市场单体规模偏小,档次普遍偏低,市场设施较为简陋,功能不完善,专业化程度不高,仍停留在提供经营场地、出租摊位、自由成交和收取管理费的初级市场经营管理阶段。二是承担农产品集散功能的各种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摆脱传统的交易方式,交易手段相对落后。三是虽然每个省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已达上百个,但交易量大、知名度高、辐射范围广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却为数不多,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信息手段等功能的落后难以满足经营者的服务需求。以武汉市为例,该市331个农贸市场中,国有为72个、集体为58个、民营为201个,其中国有、集体所有制农贸市场占比不足39%,民营成分农贸市场占比61%以上,形成了部门、街道、村镇、企业和民营共同投资的格局。改革开放后,农贸市场的建设及发展基本上政府完全放手,一切由市场需求任其发展,20余年来几乎未纳入政府政策支持的范围,仅在2005年—2009年期间,市区财政共出资近7000余万元推进“农改超”工程,使210余个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一直以来该市农贸市场的建设均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目前331个农贸市场的场地大部分为租赁,仅有很少部分原国有、集体所有制农贸市场拥有产权。随着城市发展及旧城改造的不断深入,老的农贸市场的生存空间正逐步缩小,新建农贸市场选址难度及租赁成本逐年增大,造成该市农贸市场网点在布局上的不合理,新建的居民小区普遍反映买菜难。

 3.农产品物流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一批具有实力的大型骨干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

我国的农产品物流也处于商物合一的初级阶段,存在着物流经营分散、社会化物流明显不足、信息化水平严重滞后、管理水平低下、基础设施投入不足、运输和配送网络效率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产品流通成本的降低。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虽然数量巨大,但由于资本、技术、人才缺乏等制约因素,普遍存在覆盖面小,产销衔接缺位,服务水平较低,组织不稳定等不足,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带动和引导农户进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作用。

4.农产品流通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政出多门

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例,近年来相继有多个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供销总社)分别出台支持政策。国家有关部门就同一个支持对象发出不同的声音,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一是部门的支持政策与管理政策以部门管理权限为特点,形成了“政策孤岛”现象,形不成合力。二是政出多门,财流多口,造成资金的分散与重叠,降低了支持效果与资金利用效率。三是同一支持主体应付不同的政府部门需要,不仅增加了基层负担,而且企业无所适从。

5.投资主体多元化导致各级政府部门在主要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异常波动时缺乏调控手段

以武汉市为例,该市白沙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汉口北四季美农贸城两大区域性一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全市农产品供应量的70%以上,但这二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均由外资控股,该市其余中心城区二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农产品专营店中国有、集体所有制所占比重也不足30%。如主要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异常波动,政府缺乏有力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平台实施引导和调控,将显得十分被动。

健全完备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是确保13亿国民所需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基础,也是落实国民主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的重要工作平台。目前我国的大豆种植业及食用植物油供应链大部分被外资控制,国内的农产品种子业、粮食收购及加工业也正在被外资渗透,国内有相当数量的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被境外资金控股。不排除有敌对势力和国家通过国际资本渗透我国的重要经济部门和领域,当国际形势出现变化时,有可能出现因境,外资资金外撤造成国民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发生较大波动,引起国内市场动荡,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为此,笔者建议如下:

1.从战略高度重视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直接关系到民生的问题,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二者相辅相承,同等重要,应同步建设和发展。—是理顺农产品流通管理职能,真正形成支持合力;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政策、体制等方面进行完善修正,从战略高度加大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力度;三是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扶优汰劣、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城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完善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和农贸市场空间布局规划,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四是实行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减免税制度;五是落实农产品流通体系运行中的水电费用与工业同价等优惠政策。

2.将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公益性事业,加大各级政府的投资力度

借鉴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做法,探索将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上采取以政府名义多形式(整体租赁、参股和控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对市场经营和收费实行有效监管。十二五期间,制定出台《城镇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按照便民利民、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的原则,科学合理制订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提升国有控股比重,提升各级政府在农产品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的调控能力。

3.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物流)企业,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当前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与全国农业生产和流通发展水平总体上是相适应的,单纯地追求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大面积推行农超、农校对接无疑是“拔苗助长”行为,且实际作用有限。关键要做好:一是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完善交易设施、冷链、仓储、检测、信息等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增大农产品吞吐和平衡市场能力;二是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物流)企业,下大力气引导农民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三是大力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建立“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销机制;四是整合平台,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的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网络平台,切实解决广大农民农产品供求信息不对称问题。

4.探索建立新的农产品销售渠道,稳妥参与国际大宗农产品交易

  一是在社区建立一批鲜活农产品直供连锁店、蔬菜直销车、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社区直投菜柜;二是稳妥参与国际大宗农产品交易,期货市场具有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的功能,要在控制风险、安全经营的前提下尝试开展农产品期货业务,利用期货及衍生工具了解和掌握农产品现货市场行情的未来走势,实现大宗农产品套期保值;三是采取多种措施支持扩大农产品外销和出口规模。

5.研究完善国民主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制度

依托健全完备的农产品流通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国民主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和应急预案, 实行平战结合,逐步建立粮油、重要副食品、蔬菜等储备品种较为齐全,常年储备、应急储备相结合的较为完备的储备体系,并通过不断改革创新, 探索建立政策性储备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储备管理模式。一是建立高效的国民主要生活必需品储备组织管理体系,为高效应对市场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建立国民主要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商品储备数据库,掌握商品的生产、库存、地域分布、运销能力等情况,对部分数据库信息按权限实现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形成全国一盘棋,提高应急状态下的快速反应能力;三是在全国建立一批区域性国民主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中心,提高中央的调控能力;四是加大对国民主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的政策支持和设施设备的投入;五是进行必要的预案的演练,以利实战需要;六是对关系农业发展命脉的农产品种子业要加大国家控制力度,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收购、加工、储备环节要加大对外资准入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