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7-18
【来源:经贸参考第9期】
对重要商品和物资进行储备,是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手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商品储备主要有两项功能:一是应付突发事件,包括救灾以及为应对战争储备粮食等战略物资。上世纪六十年代我国政府建立了二百多亿斤的备战备荒粮即属此类。二是对季节性生产、全年消费的商品,以及为了节日期间增加商品供应、丰富市场,使用储备手段加以调节。比较典型的例子是猪肉、水产品等,一般是在生产旺季时大量加工冷冻储存,以确保每月按定量均衡供应,做到“淡储旺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从理论上说,我国商品储备的功能也主要是两项:第一,仍然是应付突发事件,包括用于局部救灾。对这项功能各方面没有异议。第二,运用储备吞吐手段进行适度的市场调控,以此熨平市场的异常波动。对于这一点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并造成功能定位上的模糊和政策安排上缺乏力度。
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仍然很低,由此导致的市场波动不仅比欧美等发达国家频繁,而且波幅很大,有必要在重要的民生商品上加强储备。有一个适度规模的“蓄水池”,可以适时适度调节供求“水量”,防止市场供求和价格大起大落,“淡储旺销”可以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形成保护。
根据我们的调查,当前重要民生商品的储备存在以下问题:
1.各地政府建立储备的情况很不平衡。往往是经济条件好的城市在储备上投入多、数量较充足、品种也丰富,而一些经济条件较弱的城市甚至没有粮、肉等重大民生商品的地方储备。上海是政府储备最完备的城市,从1993年开始逐步形成四大类、30多个大品种,共100多个小品种的商品储备,政府做了较大投入,在稳定市场、应急救灾方面发挥了大的作用。北京、武汉等大城市政府储备也比较充分,北京市甚至储备了两万吨蔬菜,武汉市储备了一万吨猪肉。但是地级市政府多数不重视地方储备,我们调查的省市,地级市都未能达到国家要求七天消费的猪肉储备量。
2.主副食品储备量失衡,猪肉储备严重不足。我国食品储备中粮油储备非常充裕,足以应对任何大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但“菜篮子”商品中的猪肉储备量过小,中央和地方储备加在一起,仅及猪肉总产量的百分之一。2007年以来的事实证明,这样小的储备规模只能短期局部应急,很难对市场异常波动进行有效调控,以致于猪多价跌时无法增储稳价保护养猪农民,猪少价高时又无法增供抑价保护消费者。此外,如遇牧区遭遇雪灾等灾害,牲畜大量死亡,不增储难以有效保护牧民的利益。
3.储备财务管理办法不适应新形势,轮库方式不灵活。现行的中央储备糖和储备肉的财务管理办法是1995年制定的,存在着储备费用标准偏低和项目残缺,对承储企业补贴难以到位,以及具体操作单位管理费标准偏低等诸多问题。按照现行制度,在储备的轮库方式上,承储企业没有任何自主权,一切听命于行政机关的指令,这就造成大量非正常轮库的经济损失,也使出库调控缺少灵活性和时效性,增加了财政负担。此外,一旦储备商品出库就停止财政费用补贴的做法,也不够合理,没有考虑企业空库时的维持费损失。
除了储备手段以外,使用政府调节基金支持商品调运,或用来平抑副食品价格,也是市场调控的有效手段。我国于1994年建立了3.84亿元额度的中央副食品风险基金,曾经对平抑副食品价格异常上涨起过重要作用,但是,2002年这项基金被取消。去年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为平抑民生消费品价格,纷纷出台地方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但除了江苏省规定由财政出资外,其它地方都是以企业向政府交费的方式加以筹集,这是不妥当的。因为企业增加的负担会通过提高价格转嫁给消费者,将完全抵消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平抑物价的作用。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
第一,将政府商品储备的功能定位为应急救灾与必要的市场调控并重,并按照这样的定位适当增加重要商品的储备数量。应从实际出发扩大品种、科学布局。明确市场异常波动的判断标准、临界点及先行指标,当重要商品市场出现或将要出现异常波动时,运用储备的吞吐功能加以调节。
第二,建议国务院在适当场合重申,加强和完善中央和地方重要副食品分级储备制度;同时恢复中央副食品风险基金;要求地方政府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市场风险基金应由财政出资,不得向企业摊派筹集。
第三,鉴于猪肉对民生和消费心理影响很大,“十二五”期间,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猪肉储备总量由目前的吨数提高一倍,其中中央和地方储备数量按4:6比例分担,即中央为40%,地方为60%。如果遇到猪肉生产数量过多的年份,还可以考虑突破指标限制,使用中央财政预备费临时增加储备数量。要特别加强地级市和县级市的猪肉储备,将规定的储备数量纳入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储备指标和财政资金的落实,由省级政府负责统筹。
第四,尽早修改出台新的中央储备糖和储备肉财务管理办法,以适应当前情况。授权承储企业按一定比例自主轮库,减少非正常轮库的损失,提高调控市场的灵活性、时效性和经济性。储备商品出库后,应继续给予合理的财政费用补贴。
第五,试行“商代国储”制度。对于一些生活必需品,由政府招标大型骨干流通企业代为储备,政府确定商品的品种数量,以合同方式委托企业存储,给予合理的费用补贴,需要时按照政府要求投放市场。
第六,大力发展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农产品的“小生产”难以适应“大市场”的形势。只有当生产和流通都实现了规模化和组织化,两者全面对接的条件才会形成,不仅可以减少环节、降低流通费用,还会使市场的稳定程度大大提高。要继续支持定单农业、农超对接、农批对接等产销方式,鼓励运用先进的组织技术手段,促进市场的稳定运行。当农产品的定单生产成为社会主流的产销衔接方式时,储备的数量将会大大减少,政府对市场干预的程度也会降低,我们应当创造条件朝着这个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