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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团体的胜利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1-11-15

【来源:第一零售网】

2000年11月,上海。一场主题为“站在改革开放新起点”的行业会议吸引了全国上百名零售业界领袖的参与。大家都在探讨这样一个问题:“狼来了,怎么办?”

此时,据中国正式加入WTO只剩一年时间,中国入世的各项谈判进入攻坚阶段。对零售业而言,入世意味着全面对外资开放,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易初莲花等顶着世界500强光环的外资零售企业在中国开店将不受地域、数量以及股权的限制。

然而,该来的还是要来。2001年11月10日,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按照入世相关规定,零售业于2004年全面对外资开放。零售业将取消外资在中国开店数量、股权以及区域的限制。在这之前,外资只能在一些特区的城市开店,而且中方必须成为控股股东。

回首过去的十年,并没有因为哪家本土零售商纯粹因为“狼来了”而倒闭,本土零售商担心的事情并没有发生。相反,外资的进入带来了现代零售业的管理技术。回顾“入世”十年,中国零售业发生哪些深刻的变化?十年“与狼共舞”生涯中,本土零售商有哪些反思?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了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

入世前夜(1995~2000年)外资曲线进入内资蹒跚学步

1995年的一天,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开出了一家叫做家乐福的商店。与国营商店不同,这家店体量巨大,营业面积达8000平方米,而且里面商品齐全,可以买到从衣服鞋帽到家用电器的任何商品。从那以后,“逛家乐福”变成了当时流行的活动,大卖场这个业态开始在中国零售业生根发芽,“一站式购物”也成为当时的新鲜事儿。

《中国经营报》:中国零售业早在1995年左右就已经开放了,那时国家对外资零售业的政策是什么?

裴亮:当时外资开店属于试点经营。1992年7月,国务院批准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大连、青岛六个城市和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五个经济特区各试办一至两个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的商业零售企业。项目由地方政府报国务院审批,企业经营范围为百货零售业务、进出口商品业务,不得经营商业批发业务和代理进出口业务,享有进出口的经营权,外汇自行平衡,进口商品限于在本企业零售的百货商品,年度进口总量不超过本企业当年零售总额的30%。

合资企业要求中方控股,我记得外经贸部有一个名额,于是它让下属企业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与荷兰SHV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一些公司成立了中贸联万客隆商业有限公司,这便是后来的万客隆超市。

1997年以后沃尔玛在深圳开出了国内第一家购物广场和第一家山姆会员店。当时我们组织了一大批国内零售企业家去深圳沃尔玛参观,本土零售商第一次感觉到现代零售业的管理技术。上海华联的一个副总看到沃尔玛将店内所有的商品包装箱统一回收管理之后,便回去在华联系统推广,将门店所有的包装纸箱回收到总部统一处理。就这一项小小的改进为华联每年贡献100万元的利润。

入世磨合(2001~2004年)纠结“超国民待遇”

2004年2月1日,在杭州举办的“中国零售高峰论坛”上,上海商学院教授顾国建向台上嘉宾龙永图提问。“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直没有把零售业当做战略性行业。龙秘书长,你是否觉得,在中国加入WTO的条约中,有关服务贸易的让步太大了。”面对质疑,中国入世谈判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说他自己觉得委屈。龙永图指责是地方政府在实施对外开放时不顾原则,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随意突破政府制定的开放底线。

《中国经营报》:2001年11月10日,中国成功加入WTO。零售业谈判结果出来之后,业内的呼声是什么?

裴亮:大家关注的核心变了。之前大家呼吁要保护民族零售业,入世之后大家呼吁更多的便是同等国民待遇的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招商的时候对拥有世界500强光环的外资企业格外照顾。那个时候,外资从税收、土地政策、还有网点资源,都要好于内资。这个问题一直到目前为止都没很好的解决。

《中国经营报》:与其他行业相比,零售业开放是否真的过度了?

裴亮:开放程度的评价参考什么样的标准?这不好确定。不过可以看到一个现象是,越开放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