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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成本不应全由消费者担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8-04-28

【来源:市场报】

从6月1日起,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将全面实施。前段时间,商务部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限塑令”征求意见稿公示十余天来,广东各大超市、商场纷纷推出自家环保购物袋,价格多在3至5元间,但吉之岛的环保购物袋档次最高,初步定价为每个15元。

  限制购物塑料袋的使用,对于控制日益严重的白色污染,自然是善莫大焉。不过,由此而给顾客消费带来的不便,却不应被轻视,更不能简单地将控制白色污染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了事。从这个角度来看,当一些超市推出价格高达15元的购物袋替代品,并将这一转型视作一个商业机会时,对于消费者而言,显然并不公平。

  事实上,按照“限塑令”的初衷,禁止商场超市提供免费塑料袋,并不是让商场超市简单地将购物袋由“免费”变为“收费”就完事了,而是为了减少塑料制品的使用,从而起到减轻环境污染的功效。然而,在现实执行过程中,这一初衷显然被曲解并简化成了用“收费袋”来替代“免费袋”。不难设想的是,同样是塑料化工制品,要价不菲的购物袋是否真的就“环保”了,恐怕还需打个问号,而借机收取消费者不菲的费用,倒实在不无“趁乱打劫”的嫌疑。不难设想的是,所谓的收费环保袋,其实同样难逃一次性用品的本色,除了增加消费者的购物成本之外,并未真正起到减轻环境负担的效用。

  从这个意义上说,“限塑令”的执行理应避免上述曲解。其实,“购物”何必非要“袋”?减少一次性“袋制品”的使用,推广能够长期使用的购物筐、购物篮,才符合“限塑令”的环保本意。而按照道理,既然减少购物塑料袋所导致的污染是事关全社会的事情,那么这个成本显然应当由全社会来共同分担,不仅是消费者,商家也同样需要在这个过程中承担自身的责任。唯有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污染成本分担机制,限制白色污染塑料袋的使用才有可能真正获得公众的广泛支持,并收获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