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8-02-12
【来源:中宣部新闻局《内部通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体现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严格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和要求,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它的实施不仅对于规范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长远意义。宣传劳动合同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法律,是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是体现社会公平、改善民生的重要法律,是平衡劳动关系、促进双赢的重要法律。因此,媒体要准确宣传劳动合同法的主要规定。要针对社会关注的问题,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经济补尝,劳务派遣等进行全面、准确的报道,推动社会各界正确理解法律的立法宗旨和具体内容,保障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能够切实贯彻实施。
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报道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积极、主动评价劳动合同立法及实施情况。各媒体不要刊发、转载质疑和否定劳动合同法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