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11-13
【来源:中国商报】
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副产品进行商标注册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在怎样的农副产品上注册商标才能更为有效呢?消费者青睐的“土特优”产品又该如何界定呢?
农副产品商标注册
广义的农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在内所生产的原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普遍具有位于产业链低端、劳动附加值低的特点。农副产品在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后必然要以商品的形式出现,其直接目的就是用于交换,而买方市场的形成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又增加了这种交换的困难性。
在实现农副产品向货币转变的惊险一跳中,应该说,商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自给自足小生产状态下农副产品与商标少有接触,但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催化下,两者必然地走到一起。农副产品注册商标的根本目的在于顺利地实现交换过程并从中获取更多的利益,而商标恰到好处地满足了这一要求。这是由商标的特性决定的。
商标的特性之一在于能区别商品与服务的来源,以显示其独特性,现实中消费者认牌购物的心理也很强烈;其二商标本身是有价可估的无形资产,可以为相关的产品提供无限的附加值,用在一件商品上,给一件商品增加附件值,用在一万件商品上,给一万件商品同样地增加附加值。
这样的特性致使商标对农业发展还有如下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和产品社会化,有利于加快农业增长方式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二是有利于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多样化优质化消费为目标,引导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优势农副产品配置,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三是有利于拓展市场,促进优质优价机制形成,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等。如山东沂源县果农依托“沂蒙山”这个山东省著名商标,果品价格高出市场20%,仅此一项就使沂源农民年增收1.8亿元,人均年增收330多元。
农副产品商标发展是重要的,实际操作中有几个原则值得注意。
其一要反对无所作为,树立大有可为的思想观念。农副产品商标应用的落后与认识上不足有着很大关系,我国是市场经济发展迟缓的传统农业大国,在农村观念显得更为陈旧,信息显得更为闭塞,对商标的一无所知和认识得不深不透现象并不鲜见。思想有多远,路就能走多远,出于无知或知之甚少致使很多人(包括农民、企业主甚至部分政府官员)对实施商标策略无所作为,更多地停留在只要能将产品卖出去就行的原始阶段,对商标不够敏感,还有人对花钱注册商标持反感心理。对这些情况我们应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并正确确立农副产品领域商标大有可为的观念意识,并勇于探索,小心求证。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经营者开始更深层面地意识到商标的作用,浙江省农产品商标数量近几年以40%的增长速度发展就很能说明问题。
其二要反对形式主义,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实施农副产品商标策略是迫切的、重要的,但我们既反对不作为,也反对乱作为。应该看到,各地域情况有异,在实施农副产品商标策略中,应当有计划、有选择地进行,注意突出重点,抓紧优势产品,本着扶持一个、发展一个、成功一个的原则来推动农副产品创名牌,切忌不顾条件地一哄而起,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现实有的地方政府在商标上搞形象工程,数字挂帅,不顾实际,靠行政手段强行突击推进,结果于经济发展一无益处。
其三要反对一劳永逸,树立长远发展的整体思路。出于目光短浅与知识匮乏,有的商标所有人将商标当成万能钥匙,认为只要对农副产品注了册,登了记,就可以高枕无忧地坐等财源滚滚,这种想法不仅是错识的,而且是危险的。更有甚者,关注眼前利益,进行破坏性使用。实际上,商标策略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实现商标注册,只是完成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还需宣传包装,长远谋划,不断出新,赋予商标与产品以更强的生命力。
商标的使用问题
农副产品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便摆上了议事日程,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即谁持有商标、谁来使用和如何使用。大概有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是一般农副产品商标。即由自然人或公司来投资注册商标,商标所有权及管理权当然地归注册人所有,其可以自行使用或许可使用。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与追求,商标所有权人当然要强化管理,既包括产品本身,也包括商标本身。但显然一个自然人或企业对地区经济的拉动是有限的,受益农民也相对较少,农副产品的发展受到较大程度的约束,这种情形下应大力培育更多个体大户和龙头企业,并在商标注册上给予更多支持与帮助,如北京市规定凡是达到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到驰名商标的奖励50万元。在使用模式上,可采取“公司+农户+商标”的模式,以提升农民生产的市场组织化程度。
其二是农副产品的证明商标。《商标法》是这样定义证明商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