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首页» 观点集萃

观点集萃

反垄断法:13年磨成的剑仍需砥砺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9-10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备受各界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在经历了漫长的13年的争论与博弈、反复与妥协之后,终于尘埃落定。

8月30日下午,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反垄断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反垄断立法工作组专家成员黄勇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毫无疑问,反垄断法的颁行是培育和建设竞争文化最为关键的一步。反垄断法的实施过程,对政府、企业乃至消费者而言,都将是一个竞争文化逐步培育和发展的过程。

“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增强政府对市场经济规律的框架性、理念性理解,增强企业对市场竞争规则的认知能力,增强消费者对竞争文化的认同,这些都将有力地推动中国市场经济环境中竞争文化的培育和形成。”

   法律出台是一个标志性进步

“反垄断法的颁布,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进步,标志着我国要以法律的形式维护和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尽管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但毕竟有了这样一部法律。”北京市律师协会国企改制专业委员会主任、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脱明忠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

如果从1987年国务院法制局成立反垄断法起草小组算起,中国的反垄断法已历经20年酝酿;自1994年反垄断法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启动立法工作以来,距今也已有13载。

“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已经达到了一定高度,中国经济发展出现的各种现象正需要反垄断法的出台。此外,任何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的转型国家,都有本国的反垄断法,我国作为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已经加入了WTO,但这方面却是缺失的。可以说,出台反垄断法是内需和国际化的发展要求。”黄勇说。

   “垄断”行业部分“豁免”

电信、电力、烟草、石油等“垄断”行业一直是反垄断法关注的对象,但是此次出台的反垄断法第一章第七条却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随后又补充称:“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据黄勇介绍,“垄断”了中国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大致有两类,一是实施监管的行业比如银行、电力、电信等,另一类是依法成立的、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具有独占地位的行业比如石油、烟草等。

“反垄断法保障了市场经济向公平环境迈进,但是还远远不够。行政垄断、市场准入的问题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中石油、中煤、中化这样的大型企业人员素质在提高,管理水平在提升,效益愈来愈好,但行政许可的坎、资源垄断的情况依然存在。”脱明忠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他表示,“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石油、铁路、煤炭,水电气供应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它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若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这些差距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行业垄断造成的。”

尤其在目前中央企业加大重组整合工作力度的背景之下,脱明忠律师认为,中央企业在做强做大,强强联合的过程中,如何避免或减少垄断是值得关注的。

但黄勇的看法更为乐观,“尽管出台的反垄断法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但这部法律却是符合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性产物。这部法律倡导的是竞争的规则、意识以及竞争的文化,在当前很多领域还是由政府主导的现实情况下,我们急缺市场经济真正的竞争机制。恰恰是这部反垄断法将竞争规则法制化,规范了市场的竞争机制,也倡导了一种竞争的文化。”

在黄勇看来,正是这种对竞争文化的培育与强化,使得反垄断法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是一个难能可贵的契机。至于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以及他们在竞争中遭遇的歧视,更多地是一种体制和理念上的问题,“还有待于中国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观念上的转变。”

“垄断”行业发生垄断谁来管

此外,对这些“垄断”行业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