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4-05
【来源:金融时报网】
目前我国经济领域存在一种怪现象:一方面,国外热钱挤进国内大肆购买我国被严重低估的实物资产和产业;另一方面,国内的资金却被挤出国外承受许多风险和损失。如果这种局面不改变,我们就成了牺牲自己补贴别人的“活雷锋”。
泡沫美元挤进国内狂捞廉价资产
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背景下,大量外汇从明的暗的各种渠道纷纷涌入中国,加剧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流动性过剩。在此情况下即便我们不给外资任何优惠,外资都会打破头地想挤进中国(一进来就升值5-7%,加上国内到处都是价值被严重低估的实物资产),而我们面对全球资金泛滥,国内外汇和内资已多到成灾的情况下,仍然采用20多年前资金紧缺时期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对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安全,都是弊大于利。
另一方面,我们花了巨大代价和成本引进外资,积累了巨额外汇储备,却只能用这笔钱去购买收益极低的美国国债,或去国际市场高价采购、高价并购,这明显是一笔亏本买卖。许多国内企业走出去后纷纷亏损,因为人民币正处于长期升值通道,加上在国际市场上国内企业的实力很难和跨国公司较量,外国又不像我们给外资许多优惠政策,相反不少国家对外资实行“次国民待遇”,致使我许多企业在外经营亏多盈少。这样的结果是,让自己受尽损失,让外资占尽便宜。
国内大量资产被严重低估贱价出售
更严重的是,我国大量资产长期以来是被严重低估的,尤其是国有资产被低估幅度更大,这就使外资在并购中得到了更大的盈利空间。由于中国的土地不是私有的,土地价值被严重低估,使我国的整体实业资产的价值也被严重低估。还有不少地方政府领导,为吸引外资甚至采取白送土地的政策,或以行政命令逼迫企业以低价卖给外资,导致国有资产被严重低估。
近些年我国国有资产出售上存在重大制度性缺陷。一些地方片面理解国资委关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价格不能低于企业净资产”的规定,将底线作为国有资产交易的定价标准(而国际上只有对新成立的小企业和快破产的企业才按净资产计算),严重低估了国有资产价值。净资产只是一个财务概念,不能代表整个企业的整体价值,对于名牌企业更是如此。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基本未予计入。一些名牌企业和龙头企业(如徐工、双汇、南孚、娃哈哈等)的无形资产价值很高,如名牌效应、专有技术、市场网络等,每个企业仅无形资产就值十几亿、几十亿,然而在许多外资收购案中并未将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在内。
二是帐面固定资产在折旧后消失。过去的算法是帐面固定资产为折旧后的净资产,这导致实物资产价值严重低估,如:一栋20年的办公大楼或厂房,折旧年限是20年,则在20年后帐面上便找不到这栋办公楼,然而这幢办公楼或厂房仍是有价值的、存在的,却在出售时完全没有计算在内。加上土地价值被严重低估,即使是按现值仍有很大低估。
三是未将企业应有的未来盈利空间计算在内。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是按企业的“依贝塔值”(EBITDA值)(即企业的税、息、折旧前的利润合计)再乘以一个系数,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根据。行业不同,系数不同,如机械行业的价值评估系数大约为EBITDA值8―12倍。而只有在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才以“净资产”作为估价依据。而我们许多企业出售时仅按EBITDA值出售而并未乘以几倍的系数,导致国有资产成倍的流失。
四是许多企业在出售中未将拥有土地的实际价值计入资产,即使有的企业计入了,也仅按八九十年代划拨土地的象征性收费价格计入,使企业资产价值被严重低估。一些收购者在购买企业时其实眼睛盯的也正是这些能带来巨大升值空间的肥肉,然而这块却没有计入出售价格。
五是未将国企与一般企业的不同制度成本算在内。国企利润(除垄断行业外)比民企利润低的原因之一是国企老职工难解雇等用工制度障碍使国企员工成本普遍高于用工制度灵活的民营企业,因而降低了国企的账面利润,降低了企业资本值。因而按原先国企的账面利润计算出售价格是扭曲的估值,一旦转手到民营企业利润立刻上升。因此在出售国企时,应当遵守资本市场的规则,按照真正实行“资本雇佣劳动”时的企业利润来估算国有企业所有权的真正价值。
六是未将特许经营权和包含着国家信誉、众多网络资源、名牌效应等给予充分估值,使我国大量金融股权被廉价出售。例如我国几大国有银行、国有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股权,都是以一、两元的价格卖给了外资,在短短一、两年价格就暴涨到五、六元甚至26元、40多元。许多外资的金融股投入仅一两年、两三年就收回成本,有的甚至一年就挣了几倍。
这些因素的综合后果是,我国的现有资产、尤其是国有资产被严重低估,贱价出卖,而且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