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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并购纠纷的猜想和反思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4-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13日,娃哈哈发表声明,宣布停止与达能在媒体上的“口水仗”。随后三天,双方没有再在媒体上发布新的消息和声明。然而本报记者16日获悉,双方16日并没有如愿回到谈判桌前。

  突然的平静,让人们有了更多的猜想。事态到底会向何处发展?双方最终是通过谈判解决,还是会选择对簿公堂?在外资并购案件频发的今天,如何避免类似纠纷再度重演,“娃哈哈并购纠纷”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双方争执难断是非曲直

  娃哈哈的聚光灯下,明和暗共存。在围绕娃哈哈集团旗下数十家非合资公司股权的争夺中,双方的表述各执一词。达能认为,按照10年前双方签订的合同,这些非合资公司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生产的产品上非法使用了“娃哈哈”商标。而娃哈哈则认为,这是达能当年“精心设下的圈套”,其欲强行并购的行为,已全方位触及垄断,有失公正。

  从各自向公众展示的证据来看,达能拥有一份当年签署的合同,似乎在法律上占有主动;而达能被娃哈哈举证违约在先,以及达能过去在中国的一系列颇受非议的并购举措,再加上娃哈哈这个让人骄傲的知名品牌的优势,也使娃哈哈颇有底气。

  如果达能1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出具的、中外双方在1996年共同签署的合同真实有效,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一旦对簿公堂,达能将在法律上占据主动。

  另一个对达能十分有利的形势在于:早在合资公司成立之初,由达能和香港百富勤共同组建的金加公司就占据了51%的绝对控股地位,这导致在百富勤因退出而转让股份时,达能得以不用再通过和娃哈哈竞争,便轻松取得控股地位。这为它获得合资公司董事会上的话语权和未来继续争取非合资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奠定了基础。而在董事会上超过半数的选票,将使得未来一旦付诸诉讼,娃哈哈将面临拥有部分股份的合资公司起诉全部掌控股权的非合资公司的“自己起诉自己”的尴尬局面。

  但娃哈哈也在发起“绝地反击”。娃哈哈12日发表的声明称,非合资公司在合资公司成立的那一刻就存在,并一直使用着“娃哈哈”的商标。双方真正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那份有效合同中,并没有把商标的使用权转让给合资公司。娃哈哈还透露当年达能为达到控制“娃哈哈”商标的目的,起草并要求娃哈哈签署阴阳两份合同,用以欺瞒中国政府。它认为,达能为此精心布局,而最近的强行并购,则是觊觎非合资公司目前的良好经济效益,目的是“为了钱”。一旦它提出的证据获得法律的认可,那么笑到最后的很可能是宗庆后。

  而对娃哈哈而言,目前最大的优势是中国民众对民族品牌的保护。作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饮料企业之一,娃哈哈去年销售额达到187亿元人民币。正如一位网友所说,娃哈哈在许多国人心目中,是最有价值的民族品牌之一。

  而达能在中国的一系列行为也让国人产生不快。就娃哈哈而言,10年来达能没有参与经营管理、没有提供技术支持,仅投入了10亿元人民币,却分走了38亿元的利润。更让娃哈哈诟病的是,自达能与娃哈哈合作之日起,便有非合资公司的存在――当时,因为娃哈哈的其余公司效益不明显或布局在中西部,达能因此并不看好其成长性,并拒绝与之合资。可等到非合资公司效益和利润明显了,达能却以原来的合同为要挟,进行并购,这在非常看重道义的中国来说,很不光彩。对于达能称“最近才知道非合资公司的存在”的矢口否认,娃哈哈在12日提供给《经济参考报》的一份声明予以了明确驳斥,并称当时这些非合资公司一直被允许以代加工的方式生产“娃哈哈”商标的系列产品。因为达能曾经在增持中国的知名乳业企业上海光明的时候使用过同样的手法,因此与娃哈哈的并购纠纷被媒体曝光后,更加引起了国人的反感。

  另外,就达能在中国20年的投资布局看,基本采取了并购的扩张手段。目前,它通过并购,已经分别成为乐百氏、光明、蒙牛、汇源等的大股东,有的还占有绝对控股地位。按照国家六部委去年9月8日实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全方位触及垄断。这使得绝大多数的公众指责达能“怀有恶意”。

  但达能亚洲有限公司亚太区总裁范易谋并不这样看。他认为,达能在中国运营和控制的饮料企业,所占市场份额没有超过15%,市场上还有百事、可口可乐、雀巢、康师傅等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达能根本构不成垄断。况且,达能的诸多并购行为发生在六部委《规定》出台之前。

  在批评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煽动民族情绪的同时,因为对自己充满信心,达能11日在上海发表了态度强硬的发言,宣称如果娃哈哈不履行合同,将采取法律措施。这让许多人在谴责达能的做法有违商业道德的同时,更担心娃哈哈及其品牌未来的前途命运。

  同时,也有学术界的人士对目前高涨的民族情绪泼冷水。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主任苏勇认为,发起对民族品牌的所谓保护,于情可解,于理不通。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很多中国品牌已经走出国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