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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本土并购力量势在必行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3-14

【来源:国际商报】

  2006年喧嚣一时的凯雷并购徐工案至今仍未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但由其所引发的关于外资并购的讨论热潮却一直延续到今天。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一些与会代表和机构也纷纷提交了与此有关的提案,从中可以看出,他们对待外资并购的态度依然谨慎。相关业内人士认为,谨慎的态度是应该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大力发展本土的并购力量。

  两会代表热议外资并购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引导和规范。随后,据新华社报道,针对“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引导和规范”,一些两会代表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外资并购要加强引导。可见,外资并购宜疏不宜堵。参股、并购已经成为重要的资金运作模式,也是全球普遍采用的合作模式。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参与全球合作是不可逆转的潮流。”全国人大代表郭向东说。

  “但在一些并购案例中,的确出现了以吞噬品牌、转移利润为最终结果的恶意并购,导致本土企业的技术竞争力和品牌的丧失。国家确实需要对外资并购行为加以规范。”全国人大代表秦池江说。

  “这次政府工作报告就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引导和规范。我认为在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中,国家需要加大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全国人大代表、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郭树言说。

  全国人大代表、原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烈认为,外资并购不是洪水猛兽,但国家确实需要对其加以引导和规范,需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措施,来更好地规范外资并购行为。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李志群此前也表示,外资并购给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带来了新机遇,但当前社会上对并购交易的具体问题了解还不尽全面,相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比较谨慎,需要抓紧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引导和规范外资并购健康发展,防范垄断并购和恶意并购,保持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也对外界公开了他的提案―――《关于立法限制外资通过并购垄断我国各个行业维护经济安全的提案》,他建议我国应加快反垄断立法,通过立法明确外资恶意并购或行业垄断的定义,严格限定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条件。全国工商联的一份提案中也提到了如何完善现行的外资进入审批程序以及对外资并购的监管这个问题。

  宜疏不宜堵

  透过这些提案,可以看到社会各方对外资并购的态度仍然比较谨慎。对此,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认为,谨慎是应该的,毕竟是关系到经济健康运行的大事,但是切勿极端化,那些把外资并购和国家经济安全挂钩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而事实上,外资并购对于我国企业和经济的发展是有一定好处的,它是企业融资的一种积极有效的方式,有利于企业技术更新和产业整合。学者黄亚生表示,外资在民营企业发展遇到阻碍时反而“代替了中国内地极不合理的金融体制”,提供了风险基金的作用。专家认为,如果一味限制利用外资,强调自主研发,自主创新,发展资金密集与高技术产业,那样的改革成本会很高。

  所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规范和引导外资并购”,而不是阻止和限制。王志乐认为,外资企业的垄断倾向可以通过相关法规加以约束。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部门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外资并购行为。

  去年9月,国务院六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既鼓励外资利用股权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同时加强了对重点行业、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外资并购的审查。王志乐认为,这个规定体现了一种进步,对于外资投资于上市企业也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从2003年开始已经试行三年,而并不是像外界所认为的那样因为向文波的“博客门”事件才出台的。

  在此前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有关政策的出台,亦为外资进入中国增加了变数。

  据消息人士透露,其实在2006年商务部批准的并购案很多,但是在凯雷并购徐工案上却非常谨慎,可能和该案受到公众舆论异常关注有关。

  发展本土并购力量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比如何对待外资更为重要的是大力发展本土的并购力量,完善我国企业的并购融资制度。

  在全国工商联提交的一份名为《关于建立加入全球化的国家经济安全体系的提案》中指出,正是基于伴随着全球化而形成的更为激烈的外部竞争环境,使得我们更加急迫希望本土涌现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全球化跨国公司。

  而在中金公司收购兼并组联席主管曹少山看来,缺乏并购融资的工具,导致中国至今没有产生真正“蛇吞象”式的杠杆收购及恶意收购,投资银行家们需要推动市场化收购融资产品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