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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回收立法确立厂商责任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7-01-22

【来源:中国商报】

我国有关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第一个法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于近日正式通过并将强制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生产和销售的责任义务,规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如果拒绝从消费者处回收废旧家电,或者不将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给专业处理机构处理的,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专家指出,随着消费电子产品生命周期的缩短,对旧家电进行统一回收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废旧家电回收将有法可依

没有正规的回收渠道,消费者只好抛售或贱卖给不良回收商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小商贩回收的家电一般有两种,一类是回收后经过翻修还可以继续使用的,这样的旧家电回收后大部分都转手到二手交易市场,继续出售;另一类则是不能继续使用的,这一类旧家电一般流入到城区的“破烂回收场”,拆下可以卖钱的部分,余下的就混同普通的垃圾随手扔掉。废电器中含有超量的铅、镉、汞等6种有毒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极大。

  今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将彻底告别被随意丢弃的命运。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我国首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今年初有望正式通过并强制实施。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推行了生产者责任制。即,生产者要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废弃产品的回收、处置等一系列工作,涉及的责任包括:承担产品的环境成本,直接参与产品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以及提供产品环境形成的相关信息等。《条例》更是明文规定,“家电经销商或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对废旧家电进行回收,并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否则最高将可被罚款10万元”。而消费者,不得擅自丢弃和拆解废旧家电,应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回收企业。

不少发达国家早已建立了完善的“生产者/经销商延伸责任”体制,要求电器制造商、经销商有义务对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承担“延伸责任”和处理成本。欧盟也已经正式启动《电子垃圾处理法》,该法规要求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和经销商)负责回收、处理进入欧盟市场的废弃电气电子产品,并在相应产品上加贴回收标识,用于电子电气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回收的环保处置的费用资金将由生产者提供。

业内人士认为,将各品牌废旧家电交给生产企业自己处理,不失为很好的方式,这也是各个企业完善其售后服务的一个方面。而国家强制性法规的出台对规范废旧家电市场混乱现状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除了《条例》以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国家相关部门正在酝酿建立一个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基金。该基金正式建立之后,将会向国内家电生产企业、零售商根据其生产量、销售量收取一定比例的废旧家电处理费用,以支持处理企业正常运营。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将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另行制定。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企业难免会为寻求不当利益而通过整体打包或回收业务外包等其他途径将回收产品消化掉。这种变相流通的做法不仅不能起到规范市场、引导消费的作用,反而会让法规成为摆设。因此,如何在标准实施后进行监督,将是此项标准能否正常运转的重中之重。

专家建议,规范出台后行业协会应该督促建立第三方对企业回收后的产品去向进行监督。

厂商积极响应回收工作

“谁生产、谁负责”是符合市场发展需求的,但生产企业回收后,必然会导致其成本增加,在单位产品利润日渐稀薄的今天,生产厂商是否会心甘情愿地回收废旧家电?

一些家电企业和渠道经销商在采访中表示,虽然这些举措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但企业也将积极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工作,一方面这是完善企业售后服务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也是对消费者负责,促进产业的发展。同时,拆分废旧家电,对尚能利用的产品进行回收,使其变废为宝,也不失为增值的一种方式。

苏宁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2007年1月开始,任何消费者都可以把任意旧家电交给苏宁北京地区的28家门店中的一家,然后在门店购买家用电器时,苏宁给消费者一定的价格补偿。而另一家大型家电零售商国美电器,也已经在部分地区开展了“以旧换新”活动。

近日联想电脑公司宣称,联想将在中国内地实施电脑免费回收服务,客户可自行将电脑送往联想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服务站进行回收,也可由联想就近免费上门回收。据悉,这批电脑将按法律和环保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联想承担。不久前,戴尔也宣布正式在中国推出电脑回收服务,包括面向企业客户的电脑回收服务和